近日,省检察院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保护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共同目标,检察机关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履行各自职责,互相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推进公益保护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应严格规范行使检察权,坚持“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最精准地提起诉讼”的要求,依法履行诉前程序,注重诉前程序的沟通、协调,通过诉前程序推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履职纠错。
《实施意见》明确,省检察院与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探索建立国土资源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的信息平台,共享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检察机关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完善现有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平台有效运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执法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录入,以便检察机关查询掌握。
《实施意见》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包括需要其他单位协作配合的重大执法案件、执法不利、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中遇到阻力、中央环保督察组挂牌督办等行政执法重大信息,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对方通报各自系统出台的相关文件、重要执法司法活动,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公益诉讼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等,保持正常的信息互通反馈。
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检察系统或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相关专项行动,可邀请对方派员参加。联合开展研讨培训,每年各举办一次相关业务培训,邀请对方派员授课并为对方预留名额,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能力。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共同研讨行政执法及公益诉讼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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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孙波
编辑丨张淦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