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啦!
小伙伴们是不是
小编懂的
就是那种忍不住的嘴角上扬
让我们在这愉快的早晨
一起继续我们今天的公益诉讼笔记吧!
今天我们走进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这会有怎样的公益诉讼故事会告诉我们呢?
采访时间:2018年10月13日
采访地点: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季圆圆:2017年7月19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移交给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一条公益诉讼线索:在办理李某文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案中,发现海口市国土局与涂某签订龙城大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涂某一直未缴纳出让金。
同时移送的,还有一份长达14页的举报书,举报人也是李某文。
龙城大厦有何来头?其中究竟有何猫腻?
我多次来到海口市国土局调阅案卷发现,这座大厦占地属划拨用地,用于餐饮旅馆业,面积1512.72平方米,原是海口市委组织部招待所。
2008年1月31日,龙城大厦资产移交给海口市城投公司。2009年8月26日,龙城大厦部分资产经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转让。
当时,涂某以成交价5540000元竞得部分龙城大厦资产。2010年、2011年、2012年,涂某所拍房产一一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城投公司和涂某申请,海口市国土局于2010年7月2日同意将594.87平方米土地[海口市国用(2007)第007971号]过户给涂某,由城投公司补交土地出让金541213元。
然而,海口市国土局在审查中发现,涂某提供的产权证明材料不符而停止办理这宗地的登记。
直到3年后,眼看土地迟迟没过户到自己名下,涂某很着急。2013年8月27日,他再次提交办理拍卖资产土地出让及过户手续事宜的《申请报告》。
这次,经海口市政府批准,同意将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7)第007971号项下460.18平方米转让给涂某,涂某须缴交土地出让价款1251137.38元(城投公司已缴541213元)。
但涂某一直拒绝缴纳土地出让金。
2015年5月13日,海口市国土局与涂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领取《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缴交地价款通知书》。
三个月过去了,见涂某没有还款的意思,海口市国土局再次送达催缴地价款通知书。
涂某对催款通知置之不理。
审查案件之后,我认为,在以催缴通知方式难以追回土地出让金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有效行政措施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追回。国土部门存在明显怠职行为。
在与国土部门沟通中,他们以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等理由搪塞,在调阅案卷中多次“踢皮球”。
举报人李某文多次给我打电话,还到我办公室一次,对这起案件反映强烈。
2017年9月15日,我驱车赶到海口市国土局,把一份只有3页纸的检察建议书递交到主要领导手中。
海口市国土局于2017年10月13日向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12月19日,法院一审支持海口市国土局的诉讼请求。判决书上说:“涂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市国土局支付709924.38元及违约金……”
事实上,这笔钱是国有土地出让金。如果不是我们及时出手,它可能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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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法制日报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丨张淦淋 陈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