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11月22日
地点: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5楼会议室
内容:澄迈县检察院第二次集中公开“现场送达 公开宣告”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宣告送达
公益诉讼进行时
根据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净空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澄迈县检察院具体实施方案,该院针对环境污染领域,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打击和预防相结合,全面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18年10月末,诉讼监督局联合老城检察室、福山检察室到永发镇、仁兴镇、金江镇、福山镇等地开展线索摸查工作,发现存在多处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可能损害公益,有关单位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存在不作为。
发现该情况后,该院立即派员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依职权向相关职能部门及四个基层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进行了公开宣告。相关职能部门及四个基层镇政府要依法履责,并按照要求自收到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结果书面回复至澄迈县检察院。
被建议单位负责人当场接收检察建议书
参会人员表态
澄迈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海燕
会上,澄迈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海燕表示,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改变以往“文来文往”的做法,通过邀请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到该院当场签收,既减少了工作的繁琐度,又通过座谈交流搭建了联系协作平台,使被监督的行政机关易于接受,消除认识误区和抵触情绪,确保检察监督意见内容传达到位,有利于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性、权威性,真正把公益侵害问题解决在诉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促进政府解决仅凭行政职能难以推进和落实的公益难题,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知识拓展
—— 公益诉讼 ——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条修改,增加了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全国检察机关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 检察建议 ——
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是整个行政公益诉讼至为重要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
同时,可以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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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梅艺馨
图 | 梅艺馨
编辑 | 谭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