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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1677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职责。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并领导全市各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各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申、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各区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传,指导区院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和警讯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及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助工作的联系和管理;管理我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7个职能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所检察处、监察处、司法警察支队、检察技术处、案件管理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决算单位有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和1家下属决算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6542.64万元,与2016年度5438.11万元相比,收入增加1104.53万元,增长20.31%,支出总计6749.23万元,与2016年度5368.75万元相比,支出增加1380.48万元,增长25.71%,主要原因:本年度发放了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物业管理补贴、通讯补贴、检察绩效。导致人员工资经费增加。

  (二)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542.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66.28万元,占94.25%;其他收入376.36万元,占5.75%。

  (三)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74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5.12万元,占62.31%;项目支出2544.12万元,占37.69%。

  (四)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6166.28万元,与2016年度5292.6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73.63万元,增加16.51%,支出总决算6640.66万元,与2016年度5298.88万元相比,支出增加1341.78万元,增加25.32%。主要原因是发放了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物业管理补贴、通讯补贴、检察绩效。

  (五)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66.28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40.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6749.23万元的98.39%。与2016年度5298.88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1341.78万元,增加25.32%。主要原因是发放了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物业管理补贴、通讯补贴、检察绩效。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40.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5543.3万元,占83.4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4.78万元,占6.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89.34万元,占5.86%;住房保障(类)支出293.24万元,占4.42%。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744.74万元,支出决算674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省财政厅年中追加下达了新的项目预算指标;二是追加了新增工资项目预算。其中:

  (1)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预算为4726.18万元,支出决算为565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物业管理补贴、通讯补贴、检察绩效等工资指标。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为385.83万元,支出决算41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增加招录人员,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年初预算为337.29万元,支出决算为38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务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检察绩效等工资指标列入医疗补助基数,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为295.44万元,支出决算为29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6%。

  (六)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0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4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655.86万元,主要包括:(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其他资本性支出38.76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8万元,支出决算为170.21万元,完成预算的250.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61.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4.75万元,完成预算57万元的28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1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没落实到位,2017年7月份才开始公车改革。二是办案业务用车费用占用三公经费指标。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70.21万元比2016年度215.63万元减少46.31万元,下降21.0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4.95万元比2016年度4.84万元,增加0.11万元,增加2.2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出国目的地不同,行程费用差异影响。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64.25万元比2016年度210.56万元减少45.81万元,下降21.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运维成本。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0.51万元比2016年度0.23万元增加0.28万元,上升12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来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察指导人员增多。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70.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95万元,占2.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4.75万元,占96.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1万元,占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人18次。开支内容包括:境外费、公杂费、护照签证及服务费、境外人身意外保险、出境检疫、税费、国际往返机票等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4.7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保险费、审验费以及其他车辆运行相关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1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1万元,2017年全年共发生公务接待6批次、70人次。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大要案指挥中心办案区的功能设置、绩效考核,队伍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成功经验做法、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

  (八)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435.55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7个项目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1451.6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59.6%。

  我院共组织对“公诉及检察监督”“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事务”等4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451.6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管理工作执行良好。项目整体发挥的社会效益明显。

  我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422.2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管理工作执行良好。从部门项目规范体系及相应的目标设定,到后续的预算项目立项评级、绩效目标设置以及绩效自评工作,再到全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及年度评价工作,绩效管理理念已充分体现在预算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在2017年底反贪、反渎职、预防部门完成转隶,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要随着改革内容的变化而变化,2018年相关职能职责部分有变动,项目也随之变动,会继续钻研,努力把控项目实施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部门项目的预算管理编制,缩小部门实际项目支出和预算差异,对已下达指标的项目应按时规划并实施,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建议完善预算管理,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当严格按程序报批;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

  公诉及检察监督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安排要有前瞻性、科学化、精细化,建立有效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计划,防止资金拨付过快支出过慢现象,即时反馈预算支出的实际进度,做好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提高预算执行序时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加强对部门项目的预算管理编制,缩小部门实际项目支出和预算差异,对已下达指标的项目应按时规划并实施,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建议完善预算管理,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当严格按程序报批;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

  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

  综合事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646.19万元,比2016年466.13万元增加180.06万元,上升38.63%。主要原因是:水费、电费、物业费、车辆运行维护费从公用中支出多。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8.67万元,采购服务支出449.6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网编: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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