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秀英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07-16 浏览次数:2441
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5日在秀英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司法改革新形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主动服务改革发展,用心把握大局需求,不断完善服务措施,努力为建设海南“首善之城”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助推城市建设管理。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棚户区改造、打好城市建设管理攻坚战等中心工作聚焦发力。对新海村、石山墟棚改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宣讲、职务犯罪预防讲座等服务。积极参与海口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查办违建背后的保护伞,立案查处了琼山区原城管局局长黄某某受贿案。着力深挖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办了秀英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吴某某等人伙同长流镇新李村村民李某某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172万元案。对严某某驾车故意撞伤拆违人员的恶性刑事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保障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积极参与“双创”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双创”工作的决策部署,营造“双创”氛围,激励干警争当“双创”排头兵。坚持一把手亲自挂帅,班子成员身体力行,全院干警轮班到秀新社区、丽晶路、长海路开展巡查328人次;到美德村等开展卫生劳动176人次;到省医院等三处路段开展文明交通岗志愿服务120人次,为4个包点单位争取和投入建设经费21.5万元。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扎实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以乡镇检察室为依托,侦监、民行、公诉等部门联合开展生态巡查59次,收集和发现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监督线索12件、立案监督线索8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依法批捕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4人。探索“两法”1衔接,建立起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和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构建了微信交流平台,形成协调联动、共同打击的工作合力。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2,依法督促涉案当事人补种林木,复绿面积63.5亩。针对违规采砂、采矿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21次,发出检察建议4份。积极参与全省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餐饮渔排”污染近海及河流开展专项调查,督促国土及城管部门对海口康达利遮阳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及违法排污问题进行整治。区城管部门对造成五源河周边生态污染的6300多平方米违章建筑、厂房进行拆除。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主力军作用。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14人,立案件数同比上升66.7%。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8件12人,同比上升16.7%和20%,其中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5件8人。侦查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6人,其中处级3人。围绕农垦新一轮改革,查办了省国营乐光农场原场长温某某受贿365万元案。办理了琼山区林村村长黄某某、顺丰拆迁公司项目经理符某和市重点项目委员会主任科员何某某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1170万元案,牵出了琼山区委、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系列贪腐窝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侦防一体化优势,预防部门通过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掌握犯罪手段及发案单位在制度上的漏洞,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等工作,提出风险防控、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7份。认真抓好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对2个涉农项目开展了预防调查,走访东山镇东升村委会20家农户,发现涉农职务犯罪线索2件2人。为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提供查询694次,录入行贿犯罪档案1件1人。依托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预防宣传教育32场次,警示教育12期,受教育干部群众3357人。
三、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推进平安秀英、法治秀英建设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责,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53人,提起公诉 370人。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毒品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242人、提起公诉205人。依法办理了曾某某等人运输冰毒2000克、孙某故意杀害省人民医院护士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力震慑犯罪分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9名轻微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5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对14人依法作出宽缓处理,对29人封存犯罪记录。深化未成年人观护3工作,以“心理服务+环境改善” 4双向矫正模式,对57名观护对象开展观护帮教,其中16人获得就业岗位,26人继续读书。2015年,观护站被授予市级“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安装视频接访系统,在全省基层院中率先实现了与省检察院、最高检三级连接调试,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办理群众信访68件,向3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申诉人提供救助资金2.9万元。充分发挥永兴检察室就地接访功能,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7件162人。因工作成绩突出,永兴检察室荣获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我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闻报道得到了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孙新阳的批示肯定。
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12人,追诉漏罪10宗,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充分发挥量刑建议的监督功能,提出量刑建议309件,法院采纳率91.9%。对判决确有错误的林道清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出抗诉,主犯林道清由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捕65人、不起诉5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诉讼监督,办理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5件。强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社区服刑罪犯托管漏管专项检察,针对出现的脱管、虚管等问题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4份。
四、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各项业务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2015年1月,我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司法责任制5改革5个试点单位之一。按照省委和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切实发挥基层首创精神,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完成员额制改革6。按照省检察院确定的员额比例,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于2015年4月择优选任检察官26名,检察官助理18名。26名检察官均为业务骨干,平均年龄41岁,入额检察官直接承办案件。同时,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7,对6名书记员、1名技术人员、3名司法警察进行确认,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新模式。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整合内设机构,实行大部制8,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4个减少为8个;以入额检察官为核心,配备相应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建立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9,作为办案的基本单元。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划分检察长、检察官、检委会之间的职责权限;将255份业务文书审批权授权给检察官行使,不再需要层层审批,使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在对检察官合理放权的同时,制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审核实施办法》、《案件评查办法》等制度,通过备案审查、网上巡查、质量评查等方式,多层面、多环节建立起对检察官的监督制约机制。依托检察业务信息系统,对案件流转中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同步监控,共监管法律文书5208份,对羁押及办案期限预警362次,发现并纠正文书瑕疵问题216个。
司法责任制推行以来,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分别缩短1天和7天。办案质量总体平稳,没有出现无罪判决、撤回起诉案件,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办案责任心和职业荣誉感显著增强,初步形成了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五、强化监督制约,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始终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一年来,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通过组织座谈、上门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代表意见。配合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派驻乡镇检察室等专题调研,得到了人大代表们的充分肯定和有力支持。深化检务公开,进行新闻宣传报道65次,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已生效法律文书207份,接待律师183人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1名人大代表、基层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检察长作客《椰城纠风热线》,听取意见,回应群众呼声。
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的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召开律师座谈会等方式,深入查摆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40条。针对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明细表,通过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办法》,加大对涉案财物的清理力度,上缴涉案赃款290万元,依法解除查封房产3套、宅基地1块。对2015年6-9月的35件案件进行专项评查,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效果,推动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六、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过硬队伍建设在检察工作中的根本性、基础性地位,全面加强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组织干警听取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报告会及全员轮训、开展海口市“百课下基层”宣讲等活动,强化理论武装。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上专题党课、举行建院24周年座谈会、赴琼海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到“温暖社区•温暖村庄”挂点村开展慰问老党员等活动,深化党性教育。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联系个人思想和司法工作实际,深入查摆“不严不实”问题,制订了26条整改措施,形成“严”和“实”的好作风、新气象。我院负责控申工作的蔡燕梅同志热心接待、耐心释法说理、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在海口电视问政《亮见》节目结束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新阳对此事作出专门批示,媒体对其先进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积极适应司法改革对办案能力、执法水平提出的新要求,把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抓。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专题学习、业务实训、岗位竞赛活动106人次,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1名干警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参加全国首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1名干警获得市政法机关优秀法律工作者荣誉称号,2名干警获得区爱岗敬业模范荣誉称号。
切实抓好队伍廉政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实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月活动,进一步解决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组织修订18项廉政制度,推行检察干警约谈、党风廉政风险提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等制度,专题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落实 “两个责任”的工作情况,听取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加强检风检纪督察,对上下班纪律、公车管理使用、办案规范落实情况开展检务督察15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6个单位和集体、25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被中央文明办确定为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省检察院评为2015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这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和全区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主动服务、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官的主体意识和办案能力有待提高,辅助人员的积极性需有效调动;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的主要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更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认真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积极主动服务大局。始终把服务、促进秀英改革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双创”工作、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棚改项目专项预防、“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为抓手,综合发挥检察机关的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努力为秀英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积极参与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禁赌禁毒等专项行动,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执法一线平台作用,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发生在农村基层的“小官大贪”案件,突出查办社会保障、征地补偿、支农惠农等热点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预防关口前移,充分运用警示教育、预防调查等方式,促进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侵犯人权等问题。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违法执行的监督,促进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健康发展。
五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科学评价体系,根据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不同的职业特点,分类组织培训,促进提高司法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六是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认真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大力弘扬“双创”、“四种精神”,培育“三种特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精神,奋发有为、改革创新、苦干实干,为秀英的经济建设、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2、“补植复绿”工作机制: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在办理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督促涉案单位、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补种林木,恢复生态,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从轻、减轻处理的意见,让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悔过自新,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
3、未成年人观护:对全市适用非羁押措施(无逮捕必要不捕、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采取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行为矫正、心理矫治等帮教措施,促其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4、“心理服务+环境改善”:聘请心理咨询师,为每名观护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及测评,注重对观护对象情绪、行为的修正和处理;聘请司法社工通过社会调查,通过家庭走访等方式了解分析涉罪未成年人作案背后的动机及动机形成的原因,帮助其修正意识偏差、强化家庭关系,达到改善成长环境的目的。
5、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旨在通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6、员额制改革:检察官员额制是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核心。指在原具有检察官资格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中,按照不超过政法编制总数39%的员额比例上限重新选任检察官,充实办案一线,建设高素质检察官队伍。我院原具有检察官资格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共47名,经过考试、考核等程序,最后经省遴选委员会审核同意,首批进入员额检察官26名。
7、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指根据检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将基层院检察人员按照40%、50%、10%的比例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并按照不同序列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实现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8、“大部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检察业务为中心,将内设机构整合,优化检察资源配置,促进检力向执法办案一线倾斜。我院整合后“六局一部”为: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局、刑事监督局、民事行政检察局、案件管理局、检务管理局、政治监察部;永兴检察室单列。
9、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依据检察官履职需要、案件类型和复杂难易程度,构建的两种新型办案组织形式。独任检察官是以一名入员额检察官为基础,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承担司法办案工作。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进行司法办案。检察官办案组可以相对固定设置,也可以根据司法办案需要临时组成,办案组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