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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2531

──2014年2月26日在白沙黎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我院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中心工作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白沙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司法保障

一年以来,我院始终抓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这条主线,紧紧围绕我县中心工作大局,以创建“平安白沙、绿色崛起”为载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白沙社会经济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县委提出的“三地一区”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县重大工程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委员会”职能,与县水务局等8家单位联合成立重点项目专项预防工作小组8个, 主动服务全县26个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展预防警示教育20场次,提供法律咨询25次,提供犯罪档案查询171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8份,化解或参与化解项目建设引发的予盾纠纷4次,确保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服务保障村级换届选举。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了白沙县人民检察院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县委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定13个重点、难点村委会作为本次村级换届选举重点监督服务对象,单独或联合省检察二分院开展法律宣传和民主法制教育活动13场次,组织15次46名干警亲临选举现场监督、核查,调查核实举报选举中的贿选及村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线索5件5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

二、积极参与平安白沙、法治白沙建设,保障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119件147人,批捕109件135人,不批捕10件1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7件168人,依法提起公诉101件157人,出庭支持公诉106件139人,向上级院移送审查起诉8件23人,不起诉4人,依法退回补充侦查19件34人,实现案件全年无罪判决、无错捕、无撤案、无超期办案、无办案安全事故。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以严格司法程序来保障司法公正。针对侦查机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次,均已得到纠正;提出排除非法证据和补强瑕疵证据5件次,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建议书4份,追加逮捕4人;提前介入侦查机关特、重大刑事案件4件次;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件;针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3份,均已收到情况反馈。针对监管活动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提出口头纠正12次;积极探索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共审查2012年民事、行政裁判法律文书210份,针对审判机关执行生效裁判不力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支持民事起诉2件,有效促进司法公正。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年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9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开展大接访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为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省“两会”等重要会议的顺利召开营造和谐氛围。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34500元,帮助5名久访不息的刑事被害人改善生活。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确保权为民所有、利为民所谋

结合县情,着力查办涉及民生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6件1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4件8人,比上一年度立案人数上升了33.3%;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比上一年度立案人数上升了100%。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共同成立“白沙黎族自治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办公室”,开展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警示教育活动2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受教育干部达2000多人,针对民生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撰写预防调查报告7篇,发出检察建议8篇,帮助8家企业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其中向县林业局发出的检察建议得到县领导的批示肯定。

四、以全面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为契机,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能力

(一)强化逮捕措施的审查。深入理解新刑诉法精神,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全年不捕率为7.5%,与上一年度相比上升了4.9%。(1)是建立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全面、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共向侦查机关提出排除非法证据和补强瑕疵证据5件次。(2)是建立“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细化逮捕条件,明确逮捕必要性证明标准,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批捕案件时需说明并移交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的证据。(3)建立每案必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制度。对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发出《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告知书》,明确告知其有当面向检察人员陈述的权利,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35件次。

(二)强化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转变“一捕到底”、“一押到底”的旧理念,侦监、公诉、监所等多部门联动,共同加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全年监督捕后变更强制措施3件3人,有效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成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开展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等有益探索,着力提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帮教。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43件99人,不捕3人,依法提起公诉17件39人,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2件7人,申请法律援助28人次,开展社会调查5件5人,听取辩护人意见21人次,有效维护和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设立专门的辩护律师及其它辩护人阅卷室,提供电子卷宗查阅,实行预约阅卷制度,共接待辩护律师、辩护人或代理人咨询、阅卷、会见请求35人次。加大对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法律监督力度,去年我院办理了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的首例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强化案件管理。以信息化为依托,对执法办案实行严格的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案件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开通运行全国统一检察业务应用软件,实现所有案件全程网上运行,每个环节网上操作,法律文书网上生成,所有审批网上办理,运用网络运行的“硬要求”来规范执法办案,努力从源头上防止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问题的发生。

五、以“巩固、规范、提高、发展”为主线,推进派驻镇检察室建设

理清工作思路,紧抓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及涉检涉稳信息等核心工作,落实走访、化解矛盾纠纷等基础工作,找准符合自身实际的创新点上下功夫,不断推动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创新发展。(一)落实基础工作。制定了年度走访计划,确定了走访的重点事项、人群和月份,完善走访巡访工作程序,共深入乡镇、农场、村委会走访144次。采取讲解、咨询及播放视频的方式,深入重点村委会为“两委”干部及党员、群众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4次,接受警示教育人员200余人。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助参与监督调处矛盾纠纷4件21人。(二)紧抓核心工作。建立涉农资金信息库,与驻点乡镇教育、林业、卫生、建设等10项涉农资金建立相应的信息库。与住建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便捷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的查询、核实,全年共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7件。(三)找准创新点。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前沿哨所的警示、预警职能,积极服务邦溪镇“全国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为探索实践检察机关服务小城镇建设,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在全县非驻点乡镇、国营农场创建了11个检察室工作站,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置举报宣传栏和举报信箱,积极构建以驻点检察室为主,工作站为辅的涉农检察工作机构网络,拓宽涉农检察工作渠道,丰富涉农检察工作内容

六、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条规定为抓手,加强和改进队伍作风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干警学习18次,撰写心得体会15篇,开展讨论活动4次,举办专题讲座4期,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专家专题报告会2次,引导全院干警系统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总书记讲话的核心思想和精神实质,把学习贯彻的成效体现在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中。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一是建立车务通系统,实行全院车辆统一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明显减少,其中公务接待比去年减少了50%以上,取消节前聚餐、团拜会等活动,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深入开展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活动。一是针对学风不浓的问题。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学习制度,规定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和考察的人员,均要向党组汇报学习情况。二是针对执法办案中效率不高、质量不佳的问题。采取案件公示制度,对个案效率和质量公开评比,促进执法办案效率和质量的逐步提高。三是针对干警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迟到早退、工作拖拉等问题。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在各办公室门上安设“温馨提示”牌,公开提示干警每天出勤情况。

加大从优待检和教育培训力度制定“工作奖励暂行规定”和“从优待检实施办法”等制度,激励检察干警在工作中争先创优、争创佳绩;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青年干警,全年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9人次。全年共获得各类表彰奖励15个,其中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6个,院自评表彰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20个。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主动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我院开展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登门拜访人大代表听取工作意见建议,努力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了解检察,以公开促公正去年,我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我院各项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执行新刑诉法、民诉法被动性多、主动性和创新性工作少;二是执法办案能力亟待提高,突破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不强,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特别是发现规律性案件线索少;三是队伍流动性、稳定性不平衡;四是检务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2014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第六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县委和省院的决策部署,更加主动地将检察工作纳入全县中心大局,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政法工作主要任务谋划检察工作,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为白沙发展转型跨越,步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轨道,开创富民强县的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白沙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作用,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对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建设的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为全面加快经济转型和美丽白沙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年”和“科学规划年”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查办涉农、涉林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城镇化建设用地、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及扶贫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既要打“老虎”,也要打“苍蝇”,力争使所有公职人员的履职情况都处于法律监督的视野之内,确保任何职务犯罪都不能逃脱于法律监督之外。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推进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加强调查、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为我县重点项目建设、风情小镇及美丽乡村建设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三)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落实新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强化法律监督的各项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深入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特别注意透过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虚假诉讼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纯洁司法队伍。重视和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做好调解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 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以及发现、移送司法腐败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等工作。

(四)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法律监督“触角”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涉农检察工作。围绕密切联系群众,全面抓好巡访走访、听取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基础性工作。紧紧围绕收集发现涉检涉稳线索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突出抓好核心性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继续抓好服务风情小城镇建设等创新性工作。继续推进检察室工作站建设,不断深化涉农检察工作。

(五)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加深入查摆队伍中存在的不良作风等问题,切实改进和提高队伍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按照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加强队伍思想建设和执法办案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执法理念、素质能力、纪律作风、精神风貌等软实力,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负全县人民的重托,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白沙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网编:韦聪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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