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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2644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7日在屯昌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志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部署、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美好新海南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主动履职,全力服务保障美好新屯昌建设

  牢固树立检察工作要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的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为屯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着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件5人、起诉3件3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3件3人、起诉4件4人,优化了屯昌发展环境。

  主动投入脱贫攻坚。坚决贯彻省委、县委部署要求,把服务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扶贫、农业等单位建立扶贫工作联系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危房改造审批、实施等环节职务犯罪2人,有力保障了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安全运行。认真落实结对帮扶、驻村帮扶等工作机制,对定点帮扶的屯城镇大石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全年共投入资金12.18万元,为贫困户购买槟榔苗、母猪、进行危房改造、扶持教育和医疗等。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省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要求,持续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3人,监督立案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4人。

  积极参与“双创”工作。按照县委总体部署,积极投入“创文”“创卫”工作,在县委、县委宣传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通过省文明委的考核评比,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认真做好责任街道、办公区域、生活小区和包点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为建设美丽新屯昌添砖加瓦。

  二、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78件239人,提起公诉188件249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捕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0人,提起公诉6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9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3件3人,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起诉此类犯罪1件1人。

  全力投入禁毒三年大会战。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成立专门办理毒品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加强对毒品案件的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机制,对毒品犯罪案件集中提审、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确保形成对毒品犯罪快捕快诉的严打态势。共批捕毒品犯罪54件62人,起诉38件40人。注重加强对毒品案件的法律监督,纠正毒品案件漏罪5件6人,促使涉毒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周活动,到红旗中学等学校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2场,受教育学生达400多名。

  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严惩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起诉3人。注重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殊制度1,开展社会调查16人次,批捕未成年人犯罪11人,起诉1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人、不起诉5人。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情节轻微不起诉5人,非羁押直接起诉5人,对17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促进其更好回归社会。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共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18人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辩护权。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共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3场次,针对校园欺凌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结合未成年人涉毒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受教育学生近1000人。

  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5件,纠正漏捕漏诉15人;对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0人,不起诉5人。对侦查机关的轻微违法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2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引导公安机关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展开侦查26件,介入重大案件侦查活动4次。如对2017年10月2日枫木镇发生的陈某汉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重大刑事案件,派员提前介入,提前掌握侦查情况,并对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进行审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使该案得到快速侦破。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与监管安全为龙头,以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依法对刑罚执行情况全程跟进,开展一系列专项活动。监督纠正收押不当4人次,监督纠正监管不严27次,监督、考核社区矫正对象241人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2,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

  扎实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枫木、新兴派驻乡镇检察室干警深入农户走访240余次,接待群众来访30人,化解矛盾纠纷31件,收集职务犯罪线索5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乡镇检察室自身特点,联合县地税局在枫木镇大葵村开展了以“贯彻落实十九大,服务三农助脱贫”为主题的送法下乡文艺活动,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法律知识融入到歌舞、小品等深受群众喜闻乐见的表演形式中,以“小节目反映大道理”的方式向基层群众宣传十九大精神。经验材料《监督触角延伸基层,保障民生助力脱贫》在全省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

  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坚决贯彻省委、县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作出了积极贡献。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7人,渎职侵权犯罪1人。查处正科级干部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8.98万元。组织开展了“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集中力量突出打击在涉农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微腐败”,共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件2人。如立案查处了屯昌县农综办原主任张承受贿8万元案、原水务局工作人员陈昌江受贿4.5万元案,保障了扶贫资金和涉农项目资金的安全,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在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国际追逃追赃推进会精神,组织人员多次上门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亲友宣传法律政策,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通过多方努力,最终成功将潜逃在外20余年的在逃嫌疑人褚瑞清、陈德勇劝返投案,率先在全省完成追逃任务,得到省纪委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预防。牢固树立“查处腐败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理念,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联合邮政部门精心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3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10场次,受教育人数1600多人次。坚持办案和预防同步推进,围绕案件高发易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3次,开展案例分析7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内控机制25项,解决法律问题15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1批次。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4。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思想和行动上坚决同党中央、省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及时向全院干警传达党中央改革部署,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拟转隶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定位,坚决拥护支持改革。配合抓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三个部门机构、职能、人员转隶以及办案办公用房调整等工作,抓结案,消积案,清线索,主动研究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案件的有效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目前已完成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阶段工作任务,7名检察人员已转隶到县纪委工作。

  四、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着力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我们主动作为、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经改革,目前共有员额检察官18人、检察辅助人员23人、司法行政人员5人,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将133项原由检察长行使的权限授权给检察官,80%以上的案件由检察官独立决定。完成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和工资套改工作,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全部兑现。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省检察院的要求开展大部制改革,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5个减少至9个。整合后,组建以10个独任检察官和2个检察官办案组为基本单元的办案组织,直接向检察长负责,实现了管理扁平化、办案专业化,促进优质资源向司法一线回归。严格落实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等领导干部办案渐成常态,2017年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44件。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加强起诉前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落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5,对30件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推动轻刑快办、疑案慎断、繁简分流,对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推动诉讼程序依法及时终结。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建议97次、量刑建议211次,促进审判环节时间和精力更多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深化司法办案活动公开,推进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网上举报申诉及违纪违法投诉四大平台深度应用, 2017年公开程序性信息404条、法律文书162份。推动“检察开放日”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加强检察宣传和新媒体建设,实现“两微一端”6全覆盖,共编制微信887篇,微博945条,“今日头条”811条,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大力推进网上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用。

  五、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根基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方针,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干警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新修订党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大研讨大行动,通过在主题党日开展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现场缴纳党费等活动,筑牢理想信念,增强党员荣誉感。全年共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12次,党组书记、支部书记上党课7次,宣讲十九大精神4次,开展十九大知识测试3次。

  坚持抓培训提素能。为适应司法改革新形势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现场会精神,着眼于提升队伍实战能力,有针对性地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检察院举办的各类培训61批352人次,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骨干引领和观摩庭审等各类方式,切实提高干警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推行“一对一”培养机制,对年轻干警进行传帮带,促使年轻干警尽快成长起来。

  坚持抓监督严管理。认真落实“两个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党组巡视组的巡视监督,深刻查找突出问题,制定了68条整改措施,细化任务分解,逐项落实责任,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加强整改。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通过走访人大代表、组织座谈、定期通报情况、旁听人大代表审议工作报告等多种形式,原汁原味逐条梳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坚持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了解检察工作。主动与媒体沟通,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文明单位”、“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反贪污贿赂局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嘉奖”,2人荣立三等功,2人获个人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重视关心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真诚关心和热情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五大发展理念树立得还不够牢,对如何深度融入、有效服务美好新屯昌建设思考谋划还不够,落实得还不到位。二是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责履行还不够充分,在监督方式和监督效果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三是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县委、省检察院部署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突出监督重点,补齐监督短板,做大做强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屯昌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平安屯昌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惩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等犯罪,全力以赴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三年大会战等各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三是坚持新发展理念,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绿色生态,富足共享”美好新屯昌等部署,找准着力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等部署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四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大力推动检察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提高检察监督权威和公信力。加大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更加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努力提高监督能力和实效。拓展丰富检察建议作用,结合司法办案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有关单位完善制度、提高治理水平。

  五是保持改革定力,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职务犯罪案件专门办理机制。

  六是抓好班子带强队伍,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教育培养、分类管理机制。标本兼治正风肃纪,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投入全省文明大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担当、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屯昌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向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献礼。

  有关用语说明

  1.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刑事诉讼法关于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程序。其中:社会调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是指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2.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整个羁押期间,检察机关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2016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印发《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加强工作协作,积极推动组建以邮政职工、尤其是投递员为主体的“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志愿服务组织。

  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决定进行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将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5.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7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

  6.两微一端:是指人民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两微一端”及时发布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亮点,宣传司法改革新举措和检察工作成效,这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方式,是打造检察宣传和检务公开的新平台,为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检察宣传氛围。

  网编:黎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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