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3310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是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琼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琼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琼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琼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琼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本辖区内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本辖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出抗讼工作。
5、依法对本辖区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0、法律规定的职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预算单位只有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2.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3.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2)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2)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
统计表(见正文附件2)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琼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910.0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1035.76万元,增长55.2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工资福利经费增加;二是办案业务量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支出总计2,251.4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652.27万元,增长40.7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办案业务量增加,办案费用增加。
(二)关于琼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10.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7.44万元,占72.0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812.62万元,占27.92%。
(三)关于琼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5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81万元,占60.04%;项目支出899.65万元,占39.9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关于琼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97.4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405.9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办案业务量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1,937.3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356.78万元,增长22.5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办案业务量增加,办案费用增加。
(五)关于琼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7.4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7.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05%。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1.2万元,增长33.05%。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7.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36.64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1.43万元,占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8.25万元,占1%;住房保障(类)支出81.03万元,占4%。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40.78万元,支出决算为1,93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等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办案业务量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年初预算为1346.29万元,支出决算为163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等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办案数量增加,办案费用随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153.46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自2016年9月开始离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由单位发放,转由人社部门发放。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2016年8月才开始缴交。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年初没有做预算,当年有退休人员死亡才产生支出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91万元,支出决算为1.69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8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遗属人员月发放金额减少。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2.01万元,支出决算为2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官等人员工资增加,医疗保险也随着增加。
(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
年初预算为117.11万元,支出决算为8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数字偏大。
(六)关于琼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0.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5.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3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琼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9.53万元,下降44.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53万元,下降44.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为0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0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1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含外事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0人次(含外事接待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
(八)琼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金额100万以上的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我院共组织对“综合事务”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个项目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3.2016年度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35.37万元,比2015年增加23.35万元,增长20.84%。主要原因是随着办案数量的增加,保证单位日常运行的经费支出也随着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5日
website/NewUpload/0056/20180712/100454_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xls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