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3697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17日在屯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黄志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三严三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县总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司法改革新形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015年,我院反贪污贿赂局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嘉奖”,1人荣立个人二等功,1人荣立个人三等功,5人被授予个人嘉奖。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名列全县综合执法类第一名。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始终把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作为第一要务,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屯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用心把握大局需求,不断完善服务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对高速公路红岗出口互通至新兴连线重点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跟项目中易发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宣讲、矛盾化解等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参与全县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着力深挖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自觉扛起“生态建县”的检察担当,自2015年7月起,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将生态检察工作从单一的林业拓展到国土、环保与水利等领域。针对中建农场南强河被污染的问题,向国土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措施治理河流污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起非法运输、收购滥伐的林木罪案件,监督成效初显。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3件15人,起诉18件24人。
积极参与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和双扶双联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和“双联双扶”工作的决策部署,一把手亲自挂帅,班子成员身体力行,全院干警轮班到责任区开展巡查367人次;到枫木镇岭仔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劳动513人次;向岭仔村、双生岭村投入建设经费2.42万元,扶持岭仔小学经费1.78万元。组织全院干警为中坤农场失去父母的一家3姐妹捐款资助1.5万元。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对依法惩治腐败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立案查办大案要案取得历史性突破。共查办大案9件,同比上升28.6%,占立案总件数的81.8%,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大案3件。查办要案1人(正处级),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3人。如立案查办了琼海市政府原副市长邢某某涉嫌受贿347万元、港币32万元案、琼海市房管局原局长陈某涉嫌受贿人民币284.94万元、港币60万元、外币数千元案等。
加大惩治贿赂犯罪案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问题,突出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办受贿犯罪7件7人,同比上升40%,查办为谋取非法利益拉拢腐蚀干部的行贿犯罪3件3人,同比上升 200%和50%。如立案查办屯昌县农业局原局长张某某涉嫌受贿罪案、屯昌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黎某某涉嫌行贿罪案。
严肃查处影响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职务犯罪。高度重视政府补贴和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办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发生在蔬菜大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4件5人,如立案查办屯昌县农业局原副局长王某等2人涉嫌玩忽职守罪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93.28万元案,有力保障了涉农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
强化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4件,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25项。对2012年以来财政扶持资金50万元以上的瓜果菜田头预冷库建设项目、“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等项目的涉农资金进行了“面对面”的调查核实,排查风险隐患,确保涉农项目和资金的安全运行。依托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14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1856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4次。组织案发单位干部到法庭观摩庭审2次;与海南省电视台联合制作法制栏目《检察视窗》,播放廉政警示教育片2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推进平安屯昌、法治屯昌建设
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群众安全感最直接、最有力的途径和手段,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16件143人,提起公诉127件154人。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毒品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61人,提起公诉36人;依法批准逮捕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5人,提起公诉6人,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在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中。
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19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10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对10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5人封存犯罪记录,促使其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实现与省院远程视频接访及12309电话举报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6人,办理群众信访18件,向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提供救助资金1万元。
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全年共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纠正漏捕7人、追诉漏诉3人,对侦查机关轻微违法提出口头纠正意见7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依法不批准逮捕45人,不起诉7人。监督纠正不当收押3人次,纠正脱管3人、漏管1人。对受理报请特赦的2人及时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办理民事判决执行监督案件1件,提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2件。对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息诉服判2件,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全力以赴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坚强保障
我院作为全省首批5个改革试点院之一,主动作为、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财物统一管理3项改革任务。
顺利完成员额制改革。落实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在原有的29名具有检察官资格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中,按照“以案定额、倾斜一线、考核考试、差额择优”的原则,选任出19名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的检察官和15名检察官助理,并对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及行政人员进行确认,初步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新模式,确保了队伍的平稳过渡。
探索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紧扣“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改革目标,制定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方案,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及检察官权限,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规范等多项规范制度。推行“大部制”改革,弱化“行政”色彩,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5个整合为8个,一批中层领导干部成为一线检察官。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将大部分办案决定权直接授权检察官行使,不再需要层层审批。强化案件监督制约机制,合理区分检察官违法办案和办案瑕疵及应承担的责任,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扎实开展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在抓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同时,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还积极配合省检察院、省财政厅做好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工作,2015年3月启动资产清理工作,委托中介机构对我院的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及负债进行实地盘点、清查、登记、核对和确认,并移交省级财政管理,经费管理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划归省级财政,成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一年来,司法体制改革伴随着各项检察工作同步推进,通过改革,赋予了检察官独立办案的权力,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调动了检察官的积极性,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办案效率和质量稳步提升。我院的改革试点工作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撰写的《突出特色力求实效稳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被省检察院采用,并作为经验材料在全省推广,《检察视窗》、《海南日报》、天涯正义网等新闻媒体也进行了宣传报道。
五、扎实抓基层打基础,着力提升涉农检察工作水平
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乡镇、农村,打造司法为民一线检察平台。
扎实开展基础性工作。2015年,新兴、枫木两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共深入农村走访119次,开展法律咨询55人次,受理来信来访8件,化解矛盾纠纷26起,发现重大涉稳信息1件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协助本院各部门开展诉讼监督9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监督6件,协助开展社区矫正11次,发出检察建议2件,开展法律宣传活动23次,发放宣传资料5016份,制作宣传挂图12幅。
稳步推进核心性工作。始终将打击基层职务犯罪、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乡镇检察室共收集发现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件,均移送本院反贪部门,充分发挥了基层反腐的重要作用。
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始终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一年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次,专题报告开展诉讼监督工作、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加强与代表的联络工作,通过组织座谈、上门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代表意见。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4名人大代表、基层群众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了解检察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协、县人大开展司法体制改革专题调研,得到代表、委员们的充分肯定和有力支持。
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召开律师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置意见箱和登门走访等方式,深入查摆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对2013年以来的639件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排查,共排查问题31个,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建立台帐逐项整改。目前已整改落实27个,待整改4个,修订完善制度7项,纠正和防止了司法不规范、办案随意性等问题,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七、从严从实抓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廉洁司法水平
牢牢把握过硬队伍建设在检察工作中的根本性、基础性地位,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听党指挥、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以创建、巩固“学习型”党组织为目标,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抓手,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要学习内容,切实抓好检察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共召开各类学习会议23次,其中“三严三实”专题学习11次。组织干警到南田革命教育基地接受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入额检察官宣誓、国家宪法日宣誓、检察长上党课等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筑牢高举旗帜、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队伍提出的新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检察院举办的各类培训,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骨干引领和以案代训等各类业务培训,到法庭观摩庭审等方式,切实提高干警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推行“一对一”培养机制,对年轻干警进行传帮带,促使年轻干警尽快成长起来。全年共组织各类培训59批350人次,检察队伍的整体专业化水平有了较明显的提高。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院党组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的表率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同重视、同部署、同落实。同时强调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既要抓好业务,又要管好队伍,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院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紧紧围绕正风肃纪和案件查办这两个重点,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全年共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开展廉政专题教育3次,组织干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2次,开展检务督察13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这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和大力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腐败、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还有待加强;二是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形势,检察官的主体意识和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相关配套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新职能履行不够到位,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目标的新要求还有明显差距。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争取依靠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把检察工作放到屯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综合发挥检察机关的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深化改革,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更加自觉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禁赌禁毒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涉罪未成年人的管理服务,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平安屯昌、法治屯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更加积极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集中查办影响改革发展、破坏资源环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围绕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目标,健全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努力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是更加有力地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滥用强制措施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把监督自己摆在比监督别人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刚性约束,让阳光普照在权力运行的每个角落。
五是更加坚决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科学的检察官评价制度。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以改革实际成效确保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六是更加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强化党性锻炼和思想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坚决扫除自身腐败,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奋发有为、改革创新、苦干实干,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