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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2314

2017年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 依法向屯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屯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本院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本院的侦查工作。

(三)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 依法对本县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五)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工作。

(七)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八) 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向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拨经费进行收支的核算,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表及决算报表。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主要由人员经费支出、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及项目经费支出组成。

第二部分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千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本年收入

13,042.70

一、本年支出

13,042.70

13,042.70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042.7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二)外交支出

 

 

 

 

 

(三)国防支出

 

 

 

二、上年结转

 

(四)公共安全支出

13,042.70

13,042.70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五)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13,042.70

支出总计

13,042.70

13,042.70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千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17年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3,042.70

10,632.70

2,410.00

20404

检察

13,042.70

10,632.70

2,410.00

2040401

行政运行

10,632.70

10,632.7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支出

2,410.00

 

2,410.00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部门: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 千元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2017年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

7,916.10

7,916.10

 

30101

基本工资

1,678.80

1,678.80

 

30102

津贴补贴

2,783.10

2,783.10

 

30103

奖金

173.5

173.50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82.3

182.30

 

30106

伙食补助费

150

150.00

 

30107

绩效工资

1,685.00

1,685.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263.40

1,263.4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894.70

 

3,894.7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34.30

 

1,134.30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97.60

 

97.60

合计

13,042.70

7,916.10

5,126.60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千元     

2016年预算数

2017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670

0

610

0

610

60

656.3

0

596.3

0

596.3

6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千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17年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千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本年预算

项    目

本年预算

  一、经费拨款

13,042.7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非税收入

 

  二、外交支出

 

      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国防支出

 

      专项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10,982.80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五、教育支出

 

          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罚没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72.20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46.00

      其他收入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三、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四、债务收入

 

  十三、农林水支出

 

  五、住房补贴资金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六、单位结余指标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七、单位自有资金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八、收回存量资金

 

  十七、金融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841.70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二、预备费

 

 

 

  二十三、其它支出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二十五、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六、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13,042.70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13,042.70

  九、转移性收入

 

  二十八、结余结转下年支出

 

 十、上年结余收入

 

  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

 

         政府性基金收入结余

 

  专项收入结余结转

 

         预算外上年结余

 

  国库管理的收费结余结转

 

         专项收入结余

 

  专户管理的收费结余结转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结余

 

  罚没收入结余结转

 

         其他收入结余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结余结转

 

         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结余

 

  其他收入结余结转

 

         债务收入结余

 

  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结余结转

 

 

 

  债务收入结余结转

 

 

 

  住房补贴资金结余结转

 

 

 

  单位结余指标结余结转

 

 

 

  单位自有资金结余结转

 

收 入 总 计

13,042.70

支 出 总 计

13,042.70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千元

预算部门

总计

上年结余结转

本年收入合计

经费拨款

非税收入

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债务收入

住房补贴资金

单位结余指标

单位自有资金

收回存量资金

小计

政府性基金

专项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

罚没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其他收入

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3,042.70

 

13,042.70

13,042.70

 

 

 

 

 

 

 

 

 

 

 

 

 

 

 

 

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千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小计

本级

下级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3,042.70

10,632.70

9,030.40

1,602.30

2,410.00

2,410.00

 

20404

检察

10,632.70

10,632.70

9,030.40

1,602.30

2,410.00

2,410.00

 

2040401

行政运行

10,632.70

10,632.70

9,030.40

1,602.3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支出

2,410.00

 

 

 

2,410.00

2,410.00

 

合计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部门:屯昌县检察院                   

 

   

 

 

 

 

单位:千元

预算部门职责

项目名称

预算单位

项目类型

资金性质

预算数

指标类型

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

小计

本级

下级

 

 

 

 

 

 

 

 

 

 

 

 

 

 

 

 

 

 

 

 

 

 

 

 

第三部分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4.2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304.27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304.27万元。

二、关于屯昌县人民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4.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3.05万元,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增加了基本绩效工资及奖金绩效工资这部份的预算数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04.27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063.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4.64万元,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增加了基本绩效工资及奖金绩效工资这部份的预算数。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24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41万元,主要是2017政法转移资金45万元放在项目预算内预算,实际比上年减少16.59万元。

三、关于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304.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1.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512.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业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

四、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6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年预算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没有安排2017年出国计划。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9.63万元),较年预算下降2.25%

公务接待费6.0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没有安排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1,304.27万元。

七、关于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1,304.2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304.27万元,占100%。

八、关于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1,30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3.27万元,占81.52%;项目支出241万元,占18.4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04.2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项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月31日,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其他用车1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项目支出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编:黎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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