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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3264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2月 日在澄迈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唐  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在县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六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二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 围绕中心工作大局,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一年来,我院坚持将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为澄迈经济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围绕保障民生,开展涉农项目专项预防。为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支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检察院和省发改委、省农业局联合部署的涉农专项预防工作,我院联合县发改委、县农业局深入推进涉农专项预防工作,对2012年来以来政府扶持的48个涉农项目逐一进行风险排查,共开展项目排查走访83次,现场检查项目68次,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追回不当发放的资金7笔292.2万元,立案查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有力保障了涉农项目和涉农资金的安全运行。针对生猪标准化养殖、蔬菜大棚、沼气建设开发等项目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形成调查报告5份;积极发挥预防咨询功能,督促相关单位建立14项制度。
围绕优化发展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15人。深化商业贿赂源头治理,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立案侦查职务犯罪5件5人,均为大案、要案。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法律服务46次。发挥民事督促起诉职能,督促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追缴土地出让金及差价款1.048亿元,督促澄迈县财政局追缴逾期未归还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58.32万元,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围绕美丽澄迈建设,强化生态领域司法保护。紧紧围绕澄迈“生态立县、绿色崛起”的发展理念,结合省检察院部署的“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找准服务绿色发展的切入点,为澄迈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5年,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件6人,起诉9件9人,在毁林案件中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依法督促毁坏林地的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补植复绿面积8亩、补植树木近900余株。与林业系统、农垦系统联合开展破坏林地资源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范围内非法侵占林地、毁坏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摸排,建立“一违一档”工作台账;依法督促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相关单位恢复林地近300亩,补植树苗13000余株。积极参与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整改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拆除占用海岸带建设的高位养殖池设施,督促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处置县海岸带200米范围内闲置土地类违法违规项目17宗。围绕全县“餐饮渔排”近海污染、生态林保护、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等热点问题撰写调研报告5篇。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坚决贯彻中央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努力做到反腐败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稳步推进。2015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件14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10件12人,均为大案,案件全部移送审查起诉,共挽回经济损失110万元严肃查办民生领域和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在惠农支农、救灾扶贫、征地拆迁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9,切实发挥了反腐利剑的震慑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2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结合查办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撰写了调研报告,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2件。依托澄迈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8次,联合乡镇检察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1场,受教育人数1900余人。坚持向县委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撰写的《2015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获得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积极投入平安澄迈建设
坚持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工作目标,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2015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94件477人,件数、人数同比上升10.9%和7.2%;提起公诉431件533人,件数、人数同比上升11.4%和20%,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深入推进“飓风禁毒”行动,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244人,起诉286人,同比分别上升10.4%和上升20.7%,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突出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8人,提起公诉176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等案件慎捕慎诉,依法不批准逮捕44人,不捕率同比上升33%,实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4人,对26名涉罪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积极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努力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工作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加强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发放救助金额8千元。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刑事立案监督,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非法采砂案和人为倾倒危废物品案2件,促进依法行政。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3次,有效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增强打击犯罪的主动性、针对性。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 15人,追加起诉遗漏犯罪事实7起。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发出《侦查监督意见书》2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获得上级检察机关支持。针对判决书引用法律条款错误问题向澄迈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县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
有效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采纳率为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51.32万元。审查澄迈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129份,开展执行监督17次。我院民行科办理的《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检察建议案》在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中获评优秀案例,民行工作成效显著。
强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督促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468人次,全年没有超期羁押情况发生。对监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共发出3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全年无脱管、漏管的情况发生。扎实开展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工作,对报请特赦的8人及时审查并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无一人被错报、漏报。针对看守所警力不足问题向澄迈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强化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建设监控联网系统,依法对监管场所进行监督。认真落实检察官信箱、被监管人约见检察官等制度,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检察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2015年,我院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迎难而上,积极推动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扎实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参加全省统一入额考试、民主推荐等程序,在基层检察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所规定的员额数内,选任了26名检察官。分两批选任了20名检察官助理,对7名书记员、2名检察技术人员、5名司法警察、8名司法行政人员进行确认,初步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新模式。
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紧扣“谁办案、谁负责”、“ 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目标,构建专业化办案组织,实行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每名检察官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改变原来的“三级”审批制度,将572份法律文书的最低签发权限授权给检察官行使,使检察官真正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推行“大部制”改革,一批中层干部回归一线承办案件,大大增强办案力量。围绕办案责任制完善配套措施,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的规定(试行)》,构建多层面、多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出台《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监督办法(试行)》,在合理放权的同时加强对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把关
积极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对40名符合条件的检察人员进行了检察官职务套改,为检察人员提供良好的职业保障。对我院固定资产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将我院财、物移交省级财政管理。从20161月1日起,我院经费正式划归省级财政,成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0.9%和11.4%的情况下,我院审查逮捕案件办案期限较去年平均缩短1天,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较去年平均缩短9天,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
五、自觉强化内外监督,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2015年以来,我院着力构建多层次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自觉强化内部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一年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2015年我院领导班子成员两次主动登门,走访辖区14名省人大代表,当面汇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57条。在澄迈县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班子成员深入瑞溪镇、中兴镇召开2次县人大代表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28条。开展 “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24名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
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全年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共受理、分流各类案件974件1321人,对案件办理情况实行网上全程动态监管,全年没有超期办案、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发生。出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加强涉案款物监管,全年无违规处置涉案款物的情况发生。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从程序、实体等方面对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核查分析,确保案件质量。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通过该系统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66条,公开法律文书 376篇。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60次,充分保障律师权益。在天涯正义网上更新检察信息2188条,发表原创信息57条,丰富社会公众了解检察工作渠道。统筹发表新闻稿件65篇,多篇稿件被国家级、省级媒体采用。在“海南检察”、“平安澄迈”等微信公众号发表检察信息23篇,努力提升检察机关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
六、坚持从严治检,夯实工作基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我院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管厚爱,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开展检察官宣誓、检察长上党课、党日主题教育等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做到对党忠诚、立场坚定。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聚焦“三严三实”三个专题集中学习研讨,对照反面典型剖析检查,全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突出班子建设和队伍综合素能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主动向县委、人大报告,切实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2015年向县委报告工作14次,县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10次。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县委决策部署,强化大局意识。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额经费使用重大事项提交党组会讨论,重要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强化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26期253人次,全方位提高干警业务素能。鼓励干警参加高层次教育,全年共有6名干警攻读在职硕士学位。
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抓手,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安排,制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确保压力层层传递,责任级级压实。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干警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制约作用,突出主业,勇于担当,深入开展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的问题查找,增强监督实效。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明党的纪律戒尺,切实把党章权威立起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大胆执纪问责,对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2015年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围绕执法办案、信访接待、公车使用管理、日常考勤等方面开展检务督查15次,没有发现干警违法违纪情况。针对省院巡视组反馈的少数干警存在的人浮于事、串岗闲聊等纪律作风问题,通过严格日常考勤、填写工作日志、开展诫勉谈话等方式,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提高纪律意识。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贴近基层的优势,老城、福山检察室全年深入乡村农户走访345次,化解矛盾纠纷3件,接受群众咨询17次,平息群众事件3,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12件,自侦部门从中立案侦查1件2人,成为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加快投入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子卷宗系统、政务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的使用加快推进来信来访接待室、涉案财物保管室等项目建设,促进办公办案场所规范化。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检察工作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10次,集体获得国家级表彰1次,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2人次,省级表彰7人次,在2015年澄迈县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中,我院在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类14个单位中排名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我院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完善;二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三是少数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没有及时跟上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执法不规范的现象还未从根本上解决。四是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够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整体效能的发挥。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整改。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我院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用实际行动为“十三五”时期澄迈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着眼于服务大局,更加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澄迈“三县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找准服务澄迈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突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深挖其背后的职务犯罪。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做破解难题的能手和推进改革的实干家,更好地服务澄迈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地推进平安澄迈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参与严打暴恐、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活动,继续抓好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绿色宝岛·生态检察”等专项工作,以专项工作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三是着眼于惩防腐败,更加积极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乡镇、村级“两委”干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
四是着眼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加全面地提升诉讼监督实效。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诉讼监督措施,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便民的司法机制,让执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着眼于司法体制改革,更加努力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切实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落实好上级部署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及时总结改革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为顶层设计提供参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进一步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各位代表,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在县委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加注重维护稳定保障安全,更加注重反腐倡廉维护正义,更加注重从严治检规范司法,为服务和保障平安澄迈、法治澄迈、美丽澄迈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网编:吴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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