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1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上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曾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好成效。1名干警被省委政法委评为“2015年海南优秀法治人物代表”,1名个人荣获高检院奖励,1个集体3名个人荣获省检察院表彰奖励,9名个人荣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一、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不断改进服务措施,增强服务实效。
(一)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深入西环高铁(东方段)、西线高速八所出入口景观建设等重大项目施工现场召开预防教育座谈会2次,预防调查1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9次。作为省检察院指定开展“工程项目不规范执法行为”预防约谈工作唯一试点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预防约谈制度,开展预防约谈6人次,通过预防约谈发出检察建议5份,和被预防约谈人签订廉政协议书1份。
(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参与平安东方、法治东方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批捕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8件8人、起诉41件43人,批捕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案件19件30人、起诉21件38人。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为东方生态环境“增绿”、“护蓝”。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批捕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7件12人、起诉13件15人,监督立案2件。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1件200人次,开展专项宣传7次、生态巡查8次。
二、注重惩防结合,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坚持把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查办重点,不断加大惩治力度,突出办案效果。
(一)加大办案力度。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办案力度。立案侦查渎职案件1件1人、贪污贿赂案件7件12人,涉案金额41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贪污贿赂案件大案率100%,其中立案数额100万元以上3人。
(二)突出办案效果。围绕惠农扶贫、危房改造、生态建设等民生领域,立案查办了市林业局原局长符某受贿案、感城镇原党委副书记苏某贪污案、市农业局原副局长文某滥用职权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注重犯罪预防。以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为抓手,开展法律宣传1次、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4次。开展预防调查8次,撰写犯罪分析报告4篇,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预防建议7件。和市农业局联合开展农业项目资金监管专项预防工作,跟踪监督市农业局向有关企业追缴涉农补贴资金300余万元,追缴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60万元,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运行。
三、坚持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司法办案工作全过程,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1件212人、起诉185件241人。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从快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批捕33件34人、起诉21件24人。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各项措施,积极投入重大活动和节日的维稳工作,促进平安东方建设。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79件。依法对25名轻微犯罪人员作出不捕、不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对3件因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未检部门认真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
(三)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处置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6件,开展大接访1次、举报宣传1次,办理举报奖励案件2件。按照中政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排查涉检信访案件4件,其中已立案侦查终结1件,息诉罢访1件。审查不立案线索1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其中1件得到法院改判。
四、监督支持并重,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作为诉讼监督重点,注重在依法监督中互相配合,共同坚守法律底线。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以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将立案监督工作量化落实到各办案小组,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案件78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件次。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3件。
(二)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1件,其中民事执行活动监督2件,非诉行政执行活动监督1件,民事督促起诉8件。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抽调精干力量参与东方市农村土地“三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指导大田镇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270宗,向村委会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8件,督促村委会起诉21宗,指导村委会与承包人协商调解119宗,提起诉讼21宗,为群众增加土地承包收入5400余万元。
(三)强化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监督检察工作,监督撤销缓刑案件3件。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工作的部署要求,审查东方市司法局提出的特赦建议13件13人次,并逐一发出检察意见书。针对监管场所管理不规范问题,提出口头纠正17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办案单位采纳意见并变更强制措施5件。加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向看守所发出提示函59份59人次,全年无超期羁押情况。
五、延伸监督触角,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服务农村发展
按照省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有效提升服务基层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积极做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深入辖区走访174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件。立案监督7件,行政执法监督1件,社区矫正监督1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件。如东河检察室在辖区走访过程中接到群众反映东河镇西方村2块林地被毁,被毁林地均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公安机关未立案。东河检察室立即联合侦查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2起毁林行为立案侦查。
(二)积极协助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以开展涉农项目专项预防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监督触角作用,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件,自侦部门据此立案侦查6人。自行初查职务犯罪线索1件,协助自侦部门查办职务犯罪1件。
(三)强化对辖区干部群众的预防教育。依托全市农村基层干部警示教育培训基地,加强对辖区干部群众的预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深入市农业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及辖区乡镇、村委会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8次、法制宣传4次。
六、全力推进改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各项改革任务。
(一)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根据省检察院部署要求,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表决等程序,首批选任23名入员额检察官。分两批选任20名检察官助理,对6名书记员和3名司法警察进行确认,初步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新模式。
(二)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2015年6月18日,我院开始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取消原有“三级审批”办案模式,以检察官为核心成立办案组。按照1名检察官配备1名检察官助理或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模式,让办案力量真正充实到一线业务部门。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侦监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18件,公诉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40件。
(三)强化监督制约提升办案效能。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整合内设机构(五局一部),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及检察官办案权限和责任,优化配置办案组织等措施,加强对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审查起诉期限比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前缩短5-10天。
七、强化内部监督,切实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坚持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强化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三十八条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4次。结合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对自侦部门办案情况进行督查2次,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列席刑事检察局检察官联席会议2次。
(二)强化案件管理流程监控。案件管理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网上巡查、案件评查、“三书”比对检查等方式,对检察环节的所有案件流程进行全面监控。共对3335份文书进行审查,对其中79份不规范文书提出纠正。案件期限预警90次,评查案件76件,“三书”比对检查案件31件。
(三)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58条和典型案件2件,针对查摆梳理出的问题和典型案件,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八、狠抓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根基提升司法水平
坚持以强化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基础建设为保障,努力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素能建设。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召开党组会37次、检察长办公会44次。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认真查摆整改班子和个人在“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加强队伍力量,招录公务员6名。着力提升队伍素能,组织69人次干警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
(二)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廉政建设。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三)加强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市委市政府、上级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技侦综合大楼和干警经济适用房正式投入使用。积极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经人大审议,争取到年初预算经费432万元。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维护、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信息化建设项目,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位代表,一年来东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支持。在此,我代表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对关心、支持、帮助市院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对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全面系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对执法办案中的难点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梳理研究不深,对法律监督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还不够透彻。如近几年我院查办了一批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但没有很好的梳理提炼办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内部管理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还有一定差距,少数干警司法不规范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部分干警办案能力还不足,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以积极进取的精神,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东方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东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紧密围绕东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用心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把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同检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认真研究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更加自觉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重点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毒品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涉罪未成年人的管理服务,注重从源头上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东方、法治东方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更加有力地推进反腐败工作。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反腐败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全省反腐败工作总体格局,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惩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土地征用、惠农扶贫、工程建设以及影响改革发展、破坏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认真总结梳理办案工作经验,深入推进预防工作,大力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强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犯罪。
(四)把民生优先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更加有效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打击侵害群众权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和民生工程中的各类职务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检察院部署要求,以继续深入开展涉农专项工作和“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水平,以司法为民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五)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更加有力地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结合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一步加大侦查监督和立案监督工作力度。按照《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等规定,继续抓好监管场所安全防范、纠防超期羁押、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工作。更加注重对自身司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的要求,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六)注重强基固本,更加扎实地推进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化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切实把“三严三实”和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以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有利契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业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力度,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下最大的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记全市人民的重托,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平安东方、法治东方,谱写美丽海南东方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术语说明
1.涉农项目专项预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部署,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保障发改系统涉农项目、农业系统重点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和省农业厅商定,从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在全省发改系统涉农项目和农业系统重点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
2.两个专项立案监督:2015年3月,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要求,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3.“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实现我省绿色崛起的战略目标,切实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省检察院决定从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
4. 两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文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文件)。
5. 五局一部:根据省委和省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东方市检察院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将除3个派驻乡镇检察室以外的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五局一部: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局、案件管理局、检务管理局和政治监察部。
6. 三书: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和审判机关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