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1 浏览次数:3477
一、部门概况
1.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琼中县人民检察院是琼中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现有机内设机构15个,包括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预防科、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组、案件管理局和法警大队,派出机构两个,分别是长征检察室和湾岭检察室。现有编制54人,其中政法干警编制50人,工勤编制4人;在职人员48人。
我院独立进行决算,没有纳入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2)
3.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3)
4.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琼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琼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398.94万元,支出总计1,287.46万元。
(二)关于琼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9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8.94万元,占100%;
(三)关于琼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8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23万元,占53.07%;项目支出604.23万元,占46.93%;经营性支出0.00万元。
(四)关于琼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琼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98.94万元。
(五)关于琼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琼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7.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琼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7.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055.14万元,占81.9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73万元,占6.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4.52万元,占3.46%;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43.20万元,占3.36%;住房保障(类)支出60.06万元,占4.66%;其他支出(类)支出1.81万元,占3.49%。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琼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5.67万元,支出决算1,28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资调增。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055.14万元。其中检察支出1,024.75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0.40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68.93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8.9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5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6.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5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0.0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48.36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43.20万元。
(六)关于琼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琼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3.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0.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3.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琼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琼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8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大力倡导节能、绿色、低碳机关建设;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0.8万元,占90.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48万元,9.74%。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0.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运行及维修、维护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5.48万元,共接待283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检察院机关指导案件。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附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2)
3.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3)
4.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