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1 浏览次数: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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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院包括部门本级及一家下属预算单位(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现就我院预算公开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并领导全市各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各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申、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各区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传,指导区院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和警讯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及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助工作的联系和管理;管理我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预算单位有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和1家下属预算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附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表,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此表为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见附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见附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见附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见附表)
十、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见附表,因无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我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744.74万元。其中,收入5,744.7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 5,744.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支出5,744.74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4,726.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5.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37.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44万元。
二、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744.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 4,607.72万元增加1137.0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我院公共安全支出 4,726,18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5.83万元,占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37.29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295.44万元,
占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我院公共安全2017年预算数为 4,726.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 3,954.52增加771.66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83,比上年预算数291.41增加94.42万元,主要是2016年度员额检察官进行了工资套改,公务员调整了工资标准,导致养老本年度缴费基数提高。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37.29比上年预算数60.61增加276.68万元,主要是2016年度员额检察官进行了工资套改,公务员调整了工资标准,导致医疗补助本年度缴费基数提高
住房保障支出295.44比上年预算数301.18减少5.74万元,主要是本年度人员比上年度有所减少。
三、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 4,140.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46.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 694.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与上年8万预算持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1次,出国(境)2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团组:目的地为欧洲,人数为18人,天数为14天,主要任务为学习欧洲检察权在侦查、逮捕、起诉、刑罚执行中的具体行使,对羁押措施适应的监督,对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的制约,借鉴有益经验,推动检察机关在我国人权司法保障中发挥积极作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7万元),与上年77.40万元预算下降26%。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加强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运维成本。
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3万元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
五、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我院无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我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收支总预算5,744.74万元,其中: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5,744.7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4,726.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5.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37.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44万元。
七、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收入预算5,744.7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 5,744.74万元,占100%。
八、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支出预算 5,74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140.74万元,占72%;项目支出 1,604.00万元,占2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我院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744.74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7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4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7辆、其他用车12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 1,599.0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6个项目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会计科目
1、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支出功能科目
1、公共安全:指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四项保险缴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支出经济科目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表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