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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4-26    浏览次数:2119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 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县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协、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第七次党代会部署的各项任务,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县委中心工作中谋划、推进,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昌江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获国家级荣誉2项,省级荣誉2项,县级荣誉5项。

  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惩犯罪、保障人权、加强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4件263人,批准逮捕226人,不捕35人。2017年审查逮捕的案件比2016年同期增长了19件57人,件数同比上升1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8件319人,件数同比上升24%。提起公诉198件270人,件数同比上升18.5%;不起诉8件12人。出庭支持公诉201件,同比上升20.3%。提出量刑建议238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207人,采纳率86.9%。

  全力投入禁毒三年大会战。 2016年11月活动开展以来,批准逮捕涉毒犯罪案件57人,纠正涉毒漏捕3人,起诉50人,抗诉1件2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32场次,受教育人数1000余人。2017年春节期间,我院受理审查逮捕涉毒案件4件14人,案件重大复杂,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分管领导带病靠前指挥,年轻干警自愿放弃休假,主动请缨,参与办案,圆满完成办案任务,有效打击毒品犯罪,确保昌江人民度过幸福祥和的春节。时任县委书记林东同志对此作出批示:“昌江县检察院干警春节期间撸起袖子加油办案不放松,为昌江县社会稳定作出贡献,请全县干部向他们学习,为昌江各项事业发展撸起袖子加油干”。

  加强未成年人双向司法保护。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1,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2,批准逮捕未成年人8人,起诉12人,确保“宽容而不纵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2人,不起诉1人,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1人,委托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8人次。帮助重返校园4人,就业7人。组织到全县21所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在县重点学校设立法律宣传栏。拍摄《向校园欺凌说“NO”!》法治宣传短片,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直观展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诉讼程序,增强未检工作宣传效果。

  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检察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纠正漏捕6人、漏诉9件11人。提出抗诉5件12人。上级法院采纳我院抗诉意见5人,并依法改判。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案件7件7人。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全被采纳,并整改落实。

  二、始终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行贿、受贿一起查。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2件1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件10人,渎职案件2件2人。查处正科级干部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8.4万元。立案人数与2016年同期相比上升33.3%。这是我院近五年来立案查办人数最多的一年。按照全省反贪反渎办案工作推进会的部署要求,把查办大要案,窝案串案作为重中之重,立案查办十月田镇原镇长冯某受贿案、农业局原局长李某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贿赂案件。特别是2017年上半年,我院在两周之内立案查办发生在教育系统校园食堂的窝案5件5人,促进学校饮食安全管理,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拍手称快。

  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的同时,我院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主动将预防关口前移,到各乡镇、各机关单位,深入电网、邮政、教育系统开展专项警示教育宣传3场次,受教育干部职工近200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守底线,不碰红线。在全国职务犯罪记录查询与管理系统平台录入案件29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次。

  三、坚持不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全力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按照省检察院和县委统一部署,认真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一是整合内设机构,将原来的13个内设机构和2个派出机构整合为“六局一部两室”4。整合后的内设机构按大部制运行,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轮案制度。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5,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将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等347份法律文书最低审批权限下放到检察官,充分赋予检察官办案自主权。三是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自2015年6月份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办理批捕案件平均每宗用时4.5天,较司改前同比下降18%;公诉案件平均每宗用时为36.1天,较司改前同比下降28.8%。司改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无办案安全事故发生。四是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完成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6评定及晋升工作,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和三类人员绩效奖金全部兑现。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我院党组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7。先后召开8次党组会,学习中央办公厅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召开5次专题党组会议,深入研究,精心部署。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把检察干警普遍关心的问题讲清楚,引导全体干警积极面对改革、支持改革,调整12名业务骨干到监察委。为确保顺利转隶,专门召开4次自侦案件结案工作会议。当前,我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对案件线索逐一登记造册,制作移送清单,按时间节点要求一律移送纪委处理。

  四、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全力服务保障美好新昌江建设

  积极参加脱贫攻坚工作。坚决贯彻县委的部署,立案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腐败案件3人,开展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和宣传49次,发放宣传资料993份,走访62次。联合邮政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8活动,会签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建志愿服务队,将本县8个乡镇79名“村邮员”纳入志愿者支队,通过“村邮员”志愿支队将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宣传册2千余册投递到全县8个乡镇86个村(居)委会,助力县委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拨付2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帮助23户贫困户解决生活、生产困难。

  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9。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6件9人,提起公诉2件3人,立案查办生态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件1人,公益诉讼立案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1份,督促查处违法行为8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完善管理制度2项,开展专项巡查45次,生态法治宣传8次。成立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多次召开协调会,敦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取缔港口周边违法水产养殖点,打击非法采砂等非法行为,修复生态环境。

  热心服务来访接待,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接待来访54人,受理来信31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救助被害人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化解矛盾纠纷34件,1名干警在党十九大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突出获省委、省政府表彰。依法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接待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154次,安排律师阅卷72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9次,接收律师提交资料15次。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县委书记黄金城作出批示:“县检察院为我县赢得了荣誉,值得各单位学习,像检察院一样争创一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89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受教育人数2500余人。法治宣传工作得到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充分肯定,被高检院评为“2017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县委书记黄金城作出批示:“我县检察院多次获得全国检察系统表彰,在工作中争创一流,值得各单位学习。”

  五、坚持抓党建促队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我院设立4个党支部,党员57人,其中在职党员39人,退休党员15人,挂靠党员3人,非党员干警15人。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狠抓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队伍自身建设。一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警到乌烈镇道隆村革命烈士陵园等革命老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警的党性。组织年轻党员干警、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慰问困难老党员、困难群众,培养干警爱党情怀,增进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开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政治轮训。通过检察长带头宣讲,邀请党的十九大代表王金花同志、县委党校郭清副校长讲授党的十九大精神,各支部组织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确保学习全覆盖。我院一名干警在参加县委组织的“两学一做”知识竞赛中获二等奖。三是开展创新争优活动,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选举标杆活动。各支部选出一名优秀党员,作为本支部的标杆党员,将标杆的先进事迹放在大屏幕上,供全院党员干警学习。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3人被县委记个人三等功,5人得到县委嘉奖。四是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参加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等各类教育培训260人次。举办本院首届案例论辩赛,抓好岗位练兵,大力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我院在二分院辖区案例论辩赛中获得团体第二名。今年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授予“海南省检察院预防业务标兵”,近五年,我院先后有3名干警获得省检察院业务标兵的荣誉。4名干警在读在职研究生。

  各位代表,我院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每年“两会”前走访人大代表,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两会”期间安排干警听取各代表团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做好记录并认真整改落实。坚持每月向县委、政府、人大、政协、政法委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邀请县人大、政协、直关工委、团委、教育局、妇联、人民监督员、教师、学生等30多名代表参加“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11。公开生效法律文书138份。认真听取律师辩护意见42次。制定《公开审查逮捕案件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社会影响较大,党委、政府、群众或媒体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或者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三年以上,但同时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当事人达成和解,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案件相关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有关人员意见。2017年,我院对谢某等人滥伐林木、张某妨害公务等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以案释法,对相关人进行普法教育,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重视关心的结果,是县人大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如何把检察工作深度融入服务大局思考谋划还不够,落实得还不完全到位。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些差距,立案监督仍然是短板,对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在监督方式、监督效果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三是队伍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业务能力与司法改革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人员缺编和岗位空缺的问题较为突出。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落实省委、省检察院和县委部署,忠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昌江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拥护习近平同志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全面落实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建设产业兴盛、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山海黎乡大花园”工作目标提供司法服务。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确保党管政法落到实处。自觉接受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每月向县四套班子报告工作。

  二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以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三年大会战,依法严惩涉枪涉爆、两抢一盗等犯罪,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全力维护昌江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生态立省的总体布局要求,咬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放松,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实现人民群众“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愿景。

  四是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要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落实综合配套改革各项措施。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12改革。大力推进“智慧检务”13建设。积极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衔接相关工作。

  六是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为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能力建设现场会精神,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加强岗位练兵,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廉洁高效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扛起检察担当,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网编:钟国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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