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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

        发布时间:2018-07-09    浏览次数:24846

   海南省五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二十)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2日在海南省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志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自觉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省工作大局,强化法律监督,服务经济发展,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健全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

  我省被中央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后,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们牢牢把握先行先试机遇,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步完成了首批入员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了办案责任制,全省各市县(区)检察院的人财物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级统一管理,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中央确定的四项改革任务在我省三级检察院全面顺利推进。在此基础上,一年来,我们继续深入探索、大胆实践,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以基层检察院为重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针对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碎片化、官多兵少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整合,全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平均14.7个减少至7.8个,减少了47%。整合后,我们组建了以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为基本单元的办案组织,直接向检察长负责,实现了管理扁平化、办案专业化,全省基层检察院151名科局长直接转到办案第一线,促进优质资源向司法一线回归。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海南调研时称赞我们给全国带了一个好头,并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讲话中表扬我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做法。省检察院在今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就此作了大会发言。

  持续深化办案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官办案权限指引,将133项检察长的权限授权给检察官行使,建立健全司法档案、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等8项配套制度,有力促进了办案责任制落到实处。坚持办案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探索建立每三年微调一次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从省检察院拿出20名编制划拨给办案任务较重的基层检察院,努力保证各级检察院人员编制、员额数量与办案任务相匹配。严格落实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全省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共直接办理案件2005件,较好地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

  建立健全司法办案核阅制度等监督机制。坚持放权与控权相结合,建立与原“三级审批制”有本质区别的检察官司法办案核阅制度1,对检察官在权限范围内制发的、具有决定性或重大影响的法律文书,由业务部门负责人通过核阅并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实行核阅制度以来,各级检察院共核阅法律文书31083份,核阅人提出意见748份,占2.4%;检察官采纳核阅意见653份,采纳率87.3%。我们还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监督把关、案管部门流程监控等措施,多渠道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

  积极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配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在全省同步实施入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去年10月,检察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全部落实到位。在全国率先制定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按照向基层倾斜、向办案一线倾斜的原则,于今年春节前将绩效考核奖金发到每一名干警。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检察官等级晋升不受行政职级制约,基层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相当于副处级)以上职数可达到进入员额检察官的40%,打破了基层检察官职级晋升的“天花板”,激励优秀人才扎根基层。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省检察院制定11项措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法定证据标准,对证据不足案件不批捕726人、不起诉176人。深化司法办案活动公开,推进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网上举报申诉及违纪违法投诉四大平台深度应用,向社会公开生效法律文书13562份、案件程序性信息32331条。海口、三亚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集中出庭等机制,提高办案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新选任106名人民监督员,完成了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内部向外部选任、管理的转变,新任人民监督员已监督8起职务犯罪案件。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办案效率不断提升、质量保持平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周期比改革前分别缩短7.4%、17.4%,案件质量总体保持平稳,捕后作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及法院判无罪的人数比改革前同期分别下降13.1%、21.1%和11.1%。检察职能得到强化,检察监督力度更大、效果更好,2016年全省监督立案件数、纠正侦查违法次数、刑事抗诉获法院支持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105.8%、44.8%和69.2%。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去年6月省电视台直播的党风政风行风公开评价活动中,省检察院群众满意度80.06%,在省直22家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中排名第一。去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来海南调研时称赞“海南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无论是力度、进度,还是效率、效果都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出色完成了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任务。”

  二、坚持围绕中心融入大局,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出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21条意见、保障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的8条措施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努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效。

  着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立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全省所有市县进行全覆盖式的扶贫调研,制定了为海南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13项措施,罗保铭书记批示给予肯定。与省扶贫办等10个单位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严惩挪用、截留、虚报冒领惠农扶贫资金等犯罪,查办47人,在媒体公布了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优势,认真开展实地走访、预防宣讲和干部约谈,帮助完善村务、财务制度,防范基层干部犯罪风险。落实检察机关结对帮扶、驻村帮扶等工作机制,促进扶贫项目、政策、资金精准落地。

  着力服务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选举前加强预防,深入走访村(居)委会1851次,发放宣传资料7.8万余份,及时排除苗头性隐患。选举中加强监督,参与村(居)委会选举现场监督657次,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件6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89起,提出取消不符合候选人资格的建议17件,依法维护选举秩序。选举后加强教育,组织新当选的村干部进行法治警示教育78场次,受教育人数3700余人次,筑牢思想防线。为我省2016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司法保障,罗保铭书记在我们的报告上批示“省检察系统服务全省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着力服务保障生态省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依法批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6人、起诉450人。立案侦查发生在资源开发利用、环境监管执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19人。牵头会同省高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等7个单位制定《关于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推行生态修复赔偿机制2的若干意见》,依法督促涉案单位或个人补种林木28.9万余株,复绿面积3100余亩。

  着力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决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制定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6项措施,举办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非公经济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注重依法保护,批捕破坏生产经营、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犯罪108人、起诉56人,通过办案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对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犯罪的非公企业负责人依法区别对待,作出恰当处理。依法处置经济下行中的欠债欠薪问题,起诉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老赖”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雇主25人。在查办涉及企业案件时,坚持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做到“三个慎重”3,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坚决杜绝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现象出现。

  三、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我们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牢记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努力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4进行了调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全省检察机关迎难而上,在立案标准提高的情况下,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209件248人、渎职侵权犯罪40件55人。立案侦查2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大案111件,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38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62人,其中原厅局级5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我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有7项数据排名全国前十。以查办案件的实际行动,彰显了省委落实中央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坚定决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成功查处了广西防城港海关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立案16人,其中原处级干部8人,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这是我省检察机关首次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外省职务犯罪案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海关总署充分肯定。

  严肃查办重点领域腐败案件。全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严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管理等环节职务犯罪86人。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在一些重点区域和行业查办了一批窝案串案,从中立案55人。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查办涉农惠农、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87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不择手段围猎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犯罪28人。

  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加强与公安、边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抓获、劝返12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缴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444万元,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在中央追逃办、省委、省追逃办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成功将潜逃新西兰7年的“百名红通”59号嫌犯云健劝返回国投案,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给予了表扬。

  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5,组织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418场次,受教育人数4万余人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037次,把缺乏诚信的企业挡在公平竞争的门槛之外。坚持办案和预防同步推进,开展预防调查77次、典型案例剖析161次,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108件。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报送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26份,省检察院、秀英区检察院年度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年度报告”。

  四、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推进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

  我们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等职责,依法惩治犯罪,有效化解矛盾,保障社会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8844人,同比上升4.9%;提起公诉10679人,同比上升9.2%。坚决惩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2196人、起诉2513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678人、起诉2942人。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批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1人、起诉19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突出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8人、起诉320人。高度重视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15人、起诉15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全力投入禁毒三年大会战。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制定下发《关于积极参加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意见》,对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禁毒斗争作出部署。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共批捕毒品犯罪2978人、起诉3070人。全省各级检察院均成立专门的涉毒案件办案组,强化立案监督和追诉工作,对重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共追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2人、追诉6人,延伸打击效果。强化对毒品案件的审判监督,共提出抗诉9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5件。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海口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开展“法治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树立防毒、禁毒意识。

  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省检察院先后两次对参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作出部署,组织4次专题培训提升干警办理此类案件的能力,会同省公安厅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共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30人、起诉418人。儋州市检察院完善办案机制,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形成打击合力,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86人、起诉242人,实现了“两升两降”目标7,取得显著成效。去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重点整治、突出地区督导会,儋州市检察院在会上介绍经验,《检察日报》在头版推广该院做法,他们结合办案实践提出的工作建议,被“两高一部”制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时采纳。

  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联手社会力量,积极推行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帮教挽救“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等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141人、不诉199人,封存犯罪记录8273件。组织检察干警参加心理咨询师考试,22名检察官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为未成年被害人和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帮扶教育,共帮助86名失足未成年人重返校园、35人顺利就业。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先后在海口、陵水、三亚举办了3场巡讲活动,2000余名师生和家长参加观摩、受到教育。

  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031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同比增长19.1%,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6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同比增长3.6倍。积极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加强释法说理,推动息诉罢访,共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案件13件。坚持检察长接访和下访巡访制度,建成全省三级检察院互联互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781件,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118件,对8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家属提供司法救助9,发放救助金123.5万元。

  着力提升诉讼监督工作质量效果。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21件,纠正漏捕118人,纠正漏诉4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3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10,核查发现未依法交付执行罪犯48人,已监督交付执行40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11,对未依法履行法院罚金等财产刑的,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检察意见411件。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全省基层检察院共办理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和支持起诉等各类案件152件,同比增长44.8%。文昌市检察院办理的1件非诉执行检察建议案件,入选全国行政诉讼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五、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我们始终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从严从实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学、练、赛”活动,分类组织精品案件、业务能手评选,举办各类培训班132期,培训干警2004人次,5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能手,8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和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全省检察机关有9个(次)集体和24名(次)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突出强化政治巡视。自觉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的巡视监督,深刻查找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112项整改措施,细化任务分解,逐项落实责任,严字当头、立行立改,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在我省检察机关落地生根。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在巡视反馈中对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全省检察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12。持续深化对全省检察机关系统内巡视,目前已巡视了19个院,对9个院开展了巡视“回头看”,发现各类问题306个,提出整改意见109条,对巡视中有反映的51名检察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在全国检察机关首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省检察院介绍了巡视工作经验。

  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涉案财物管理、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开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部建成规范化的律师接待场所。深入应用律师网上预约、电子卷宗系统13,共接待律师3030人次,提供阅卷2173次,办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项52件,积极构建相互支持、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坚持强化案件日常管理与定期开展质量评查相结合,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对办案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控;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推进评查结果与检察官业绩考评挂钩,办案质效稳步提升,6件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指导案例。

  层层压实“两个责任”。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严格落实检察长每日工作安排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通过述职述廉、派员列席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制度,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248人次。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定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法执勤车辆管理、遵守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专项检查,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3人,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深化三沙市两级检察院建设,三沙市检察机关已办理刑事案件16件,有力维护了海洋生态安全。配合各级党委做好检察系统换届工作,配齐配强市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在2016年检察人员招录中,首次专门加试考生的本地方言项目。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基层基础面貌有新变化,万宁市检察院、三亚城郊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在去年底全省23个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上,有20个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获得全票通过、17名检察长全票当选,分别占总数的86.9%、73.9%。37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充分发挥一线平台作用,深入农户走访560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612件次,积极发现收集涉农职务犯罪线索,派出院从中立案查处96人。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14建设,以信息化提升检察工作管理水平。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成功承办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十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和2016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接待了来自19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150余名代表,通过我们热情周到的服务,展示了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良好的人文环境,赢得了中外嘉宾的高度赞扬,服务了国家的外交大局,得到了孟建柱书记、曹建明检察长的肯定。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我们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71次,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省人大代表联络月”活动,走访代表231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57人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51条意见建议逐一督办落实。

  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积极呼吁、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谨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2016年,全省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司法理念与经济发展新常态、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仍有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二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使命担当不够,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到位,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依然繁重,司法辅助人员短缺,队伍管理面临新情况,有的改革项目抓得还不够到位,一些配套措施跟进不够;四是基层基础依然薄弱,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够,一些边远基层检察院人员招聘困难、骨干流失问题日渐凸显,司法规范化建设仍需常抓不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和过硬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海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深化平安海南建设,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提高政治警觉,增强工作预见性。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严厉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盗抢骗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力投入禁毒三年大会战、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积极参与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海南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履职尽责。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全力服务保障深化省域“多规合一”等重点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公民产权和合法权益。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障脱贫攻坚战略深入实施。深化生态检察工作,保持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坚决服从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持续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既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又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积极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围绕办案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

  四、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更加注重加强检察监督。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的新形势,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全力做好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新作为。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更好地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以深化“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为抓手,统筹推进民事行政诉讼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完善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

  五、进一步真抓实干,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化以办案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制度,更好实现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

  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确保全省检察队伍忠诚可靠、清正廉洁。分类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素能建设。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持续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 检察官司法办案核阅制度:按照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官的权限划分,在授权给检察官自行决定的案件或事项中,对涉及的具有决定性或重要影响的法律文书,由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把关的内部监督机制。核阅不改变检察官办案的司法责任,核阅人的意见建议仅供检察官参考,且仅设一个层级。较“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审批决定”的“三级审批制”而言,核阅制度契合“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改革要求,既对检察官自行决定的案件起到监督作用,又有效减少中间层级,节约了办案时间,实现检察权运行规范化和高效化。

  2. 生态修复赔偿机制:指司法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修复环境或赔偿损失,并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情况作为采取有关刑事强制措施或做出相应司法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争取将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相结合的一种工作机制。

  3. “五个界限”“三个慎重”:“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三个慎重”即慎重使用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

  4. 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出台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将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四档单纯的数额标准”修改为“三档数额+情节”标准。针对这一变化,“两高”制定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6年4月18日正式实施,将贪污受贿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基本数额标准规定为3万元、20万元、300万元,同时明确了其他较重情节。

  5. 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开展检察机关“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构建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体系。

  6.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0条、第361条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之前派员参与侦查活动,并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的司法行为。

  7. “两升两降”目标:指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量明显上升、破案数明显上升,发案数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

  8. 封存犯罪记录: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9. 司法救助: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主的辅助性救济制度。

  10. 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针对一些罪犯判决前未羁押、判处实刑后未“坐牢”的情况,为确保依法、规范将被判处实刑的罪犯交付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专项活动从2016年4月开始,到2016年10月底结束,重点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仍羁押在看守所的罪犯、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的罪犯开展专项清理。对清理出的案件逐案研究、督促纠正。

  11. 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针对一些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打白条”问题,2016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本地区法院判处的财产刑案件进行全面核查,对尚未执行完毕的,督促依法执行。专项检察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五类案件”。

  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在巡视反馈中对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全省检察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2016年9月6日至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五巡视组对省检察院党组进行了政治巡视。12月7日,曹建明检察长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会,听取了各巡视组的汇报,对海南省检察院党组班子和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巡视组从四个方面对省检察院党组班子作出评价: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在纠正“四风”上深耕发力;坚持服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需求,检察职能作用与省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13. 电子卷宗系统:指在案件受理前或者案件受理过程中,将装订成卷的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电子卷宗系统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子系统,包含卷宗制作、内部阅卷和律师阅卷等功能。

  14. 电子检务工程:指全国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以大数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治理的大趋势,更加重视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全面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的重大举措,是基于信息技术而创立的新型检察工作模式,也是影响深远的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革命,对于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网编:张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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