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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

        发布时间:2018-07-09    浏览次数:23316

海南省四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十八)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11日在海南省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民检院检察长 马勇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保障民生为第一目标,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在服务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用心把握大局新需求,不断强化服务措施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抓项目、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部署,省检察院及时制定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等实施意见,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实化了服务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投资软环境的举措。

  为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采取“外创环境、内抓预防”的方式,打好服务项目“组合拳”。全程跟踪服务100个重点项目,其中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55个,投资总额1323.8亿元。与建设单位共建风险防控措施116项,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问题65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404人次,8个单位被取消市场准入资格,帮助企业有效防范风险。严肃查办串通投标、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干扰项目建设、危害政府投资安全的职务犯罪37件44人。严惩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侵犯投资管理者合法权益的犯罪44件81人。积极化解征地拆迁和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保障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建成,早日产生效益。

  注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正确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所得、资金拨付迟缓与贪污挪用截留、正常配套资金调整与变相挤占克扣、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界限,真正做到保护创业者、支持改革者、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挽救失足者。讲究办案策略和方法,把握时机、节奏、尺度,慎用强制措施,依法对2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人员作宽缓处理,为被不实举报的11名企业负责人澄清问题、维护声誉。监督纠正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利用虚假诉讼侵害企业权益等问题,努力营造公平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

  着力保护国有、集体和公共资产安全。充分运用民事检察职能,共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313件,为政府、企业、集体组织挽回经济损失5.03亿元,收回土地1.2万亩。乐东县检察院针对国有土地出让、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发出12份民事督促起诉书,帮助国土局追回逾期未收缴土地出让金2.52亿元,帮助财政局追回1998年以来拖欠的8笔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1070万元。省第一检察分院向各级农信联社发出62份民事督促起诉书,帮助追回1.89亿元贷款,对已超诉讼时效、本金5.88亿元的49698笔不良贷款,督促采用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恢复诉讼时效,有望通过诉讼追回。

  加大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49人、起诉322人。立案查办土地、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和环境监管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55 件86人。针对生态环境面临各种利益挑战的严峻形势,与林业、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严惩违法毁林犯罪,批捕144人、起诉191人,立案查办勾结庇护、放纵毁林事件发生的执法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11件15人,遏制违法毁伐森林现象。针对海水养殖污染、非法采石采砂等破坏生态行为,发出27份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保护海南百姓的幸福家园。

  二、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牢记检察机关的人民性,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省检察院制定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经济上充分关心群众的物质利益,政治上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

  坚决惩治侵害民生的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批捕17人、起诉12人。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扶贫救灾中的职务犯罪126件200人,其中查处贪污惠农资金职务犯罪47件102人,追缴涉案款2011.63万元,发还给1747名受害农民。查办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3件5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14人。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北铺村委会主任王某等6人以行贿和伪造村民签名为手段,侵吞1297.46万元征地款,村民8次到区市上访,检察机关及时立案查处,维护民利保稳定。

  完善便民利民长效机制。采取12309检察服务民生热线、视频接访、带案下访、巡访等方式,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对群众的控告申诉,依法监督纠正,还以公道;对群众的困难求助,努力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不让群众满怀希望而来、带着失望而归。共受理控告申诉5857件,纠正不当处理决定108件,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464件,为3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57.27万元。乐东县农民邢贻积17岁时被邢金献等4人打成重伤、父亲被杀。家庭和本人造成巨大身心伤害,该案3名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1名嫌犯外逃未归案,邢贻积20年上访不息。省检察院1名副检察长负责,四赴乐东督促配合公安机关加强追捕,并视邢贻积家境困窘情况给予司法救助5万元,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安抚,化解了心怨。

  深化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打造执法为民一线平台。广大检察干警扎根农村接地气,贴近群众解诉求,提供零距离、低成本的服务。共走村进户3838次,接待群众来访2456人次,提供法律咨询9648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83件3188人,平息集体上访47起2124人,预防群体性事件41起1795人,为群众排忧解难640项。依法监督“两所一庭” 304件次,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对村级组织监督,规范制约公权力运行。在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基层组织建设,保障农村发展稳定方面取得实效。省委罗保铭书记等11位省领导分别视察、充分肯定并指示把检察室工作推向深入、扎实、完善,发挥出更大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广我省的经验,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我省的做法。

  三、狠抓执法办案,法律监督全面协调推进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更加注重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机关密切配合,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8583人、起诉9417人,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1829人、起诉1844人,批捕多发性侵财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嫌疑人3035人、起诉3204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批捕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56人、起诉209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情节轻微犯罪人员作出宽缓处理,不捕不诉360人,促成211起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开展案件评查770件,化解13件重访案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劲态势。突出重点,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11件30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82件270人,渎职侵权案件29件37人,大案144件,100万元以上案件28件,县处级以上干部21人,执法、司法人员73人。查办15起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犯罪17件25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0人,挽回经济损失6171.81万元。举办“法治与责任”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589个单位14700名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实行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依托派驻乡镇检察室建立22个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14500人接受培训。举办预防讲座792场次,受教育10万余人次,尽最大努力让干部少犯错误,发展少受干扰。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诉讼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共监督刑事立案161件,监督撤案111件,决定不捕880人、不诉204人,追加逮捕320人、起诉97人。提出刑事量刑建议5208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份,抗诉29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20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1095件,释法说理息诉32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意见26件,监督民事执行21件。开展监管场所械具使用和禁闭情况专项检察,纠正隐患159件次,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207人次,纠正刑期计算错误21人。共纠正诉讼过程中违法1225件次,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四、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提高法治化水平

  主动融入社会管理新格局,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的权益保障、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促进形成依法用权、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深入专项调查和预防分析,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60份,推动一地部门预防转向全面行业预防,促进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派驻乡镇检察室为平台,把法律监督由末端处置向源头控制前移,参与基层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提出“检察工作进乡镇、进学校、进村社、进农家”的要求,采取“定点+巡回”工作模式,完善“检察室+工作站+信息联络员”的监督网络体系,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惩防体系建设紧密结合,促进基层组织和人员勤政廉政、依法履职,促进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发展完善,提高基层组织科学、民主、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

  促进化解社会管理风险隐患。建立法律监督调查机制,深入调查研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共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交清除隐患、加强管理的调研报告145份,向有关部门提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252份,推动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78项。东方市检察院积极参与市委领导的农村土地整治,针对31328亩土地承包中“面积过大、租金过低、期限过长”显失公平、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依法督促村委会提起民事诉讼或协调当事人重新确定承包价格、调整土地转包增值利益分配等,收回土地4096亩、资金1239万元,维护了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加强了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

  积极参与对重点人群和领域的服务管理。全力投入省政法委组织的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法制宣传1470次,发放资料17.8万份,接受教育20余万人次。配合敦促156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依法纠正违法271次,督促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定期回访制度,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探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件,监督立案10件13人,促进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公正提供社会服务。海南李平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种种借口拒不支付110名农民工157.8万元工资,致使农民工3次到三亚市政府集体上访,检察机关及时督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该公司负责人田某、胡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返乡回家。

  加强和创新检察机关自身管理。围绕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任务要求,采用“科技+制度”手段,健全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四位一体”检察管理机制。以信息化为平台,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网上流程管理系统、检察干警工作日志网上记载系统、政务信息处理系统、车辆GPS定位管理系统等等,形成“目标明确、标准清晰、程序规范、奖惩有据”的考核考评机制。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执法办案的监督,对执法不规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或单项工作否定性评价。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开放日”,视察警务区、检察室和旁听庭审1738人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

  五、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强化提高检察队伍素能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突出抓好思想、能力、制度、文化和基础建设,保障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观念。主动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73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94次,整改落实意见建议184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交的47件案件和提案全部办结。注重接受其他政法机关依法制约,发挥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和检风督察专员的智库、监督作用,11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自侦案件接受监督。

  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纪念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相结合,举办宣讲报告会、红歌演唱、重走红军路、拓展训练,开展“入党为什么、从检为什么、我为海南发展做了什么”思想大讨论、做“海南文明大行动”排头兵、“治理庸懒散”机关作风整顿等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在参加活动中体认传统、感念党恩、热爱海南、牢记使命,铸就忠诚的政治品格,恪守执法为民宗旨,防范“四个危险”,义无反顾地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成立海南检察官文联,注重检察文化建设的教化引领作用,引导干警把职业道德和制度内化为习惯养成,提升检察软实力。

  加强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推进人才工程,建立检察专业人才库,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送训下基层、岗位大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累计培训6340人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公开竞争性选拔18名处级领导干部,从基层遴选37名优秀干警到省院和分市院工作,下派38名年轻干警到基层执法一线锻炼。配合完成市县检察长换届工作。全年,共有181个次集体、424名次检察干警受到各级组织表彰奖励,涌现出了“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万宁市检察院等一批先进典型。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自身监督,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将反腐倡廉观念融入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搭建起“找、防、控”总体框架,提高及时发现、果断纠错、督促问责的防控能力。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7个专项检查,实行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制度,采用巡视、检务督察等方式,对各级检察院进行明察暗访28次,督促整改57项。坚持受理群众投诉检察人员制度,共受理投诉30件,同比下降21%。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法违纪人员,最大限度杜绝以检察官身份谋私利,诫勉谈话6人,劝辞职3人。维护了队伍的纯洁性。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及派驻乡镇检察室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提升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水平,我省检察信息化建设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实现分支网络建设覆盖率100%的四个省之一。深入调研,制定“十二五”时期海南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检察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建设规划,努力在服务保障海南科学发展中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我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及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一是思想观念还不适应,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社会管理创新等新课题的知识储备不足,服务的措施水平不够有力。二是破解制约法律监督难题的能力不强,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仍有差距。三是一些检察人员的执法素质与公正廉洁的要求不适应,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仍有发生。四是做群众工作能力还不够强,不注意化解矛盾、不重视执法效果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五是基层检察院在人才引进、科技强检等方面存在困难,骨干缺乏问题凸显。对此,我们将以积极进取的精神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保障国际旅游岛和生态省建设为首任,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和“海南文明大行动”为着力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更加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年”。牢固树立项目优先、项目为重的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完善落实服务措施,努力为扩大投资上项目营造诚信有序、和谐稳定、廉洁高效、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二、更加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力有效地打击各类犯罪,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拓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途径,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疏导等多元化监督手段,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三、更加主动做好群众工作。高度关注保障民生,进一步深化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提高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工作水平,实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要求。

  四、更加主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基层组织、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深入推进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五、更加主动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落实检察改革各项措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努力在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惩治司法腐败问题上取得新成效。

  六、更加主动抓好自身建设。广泛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快检察人才和骨干培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恪尽职守,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省第六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网编:张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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