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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09    浏览次数:39356

2018年万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万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万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万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本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本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五)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七)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服刑人员的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
(八)负责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50.74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150.7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664.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65万元。
二、关于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50.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1.0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预算里增加2015年6月-2016年12月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工资;二是反贪反渎职和预防职能移交监察委后办案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664.77万元,占7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49万元,占9.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83万元,占7.48%;住房保障支出115.65万元,占5.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 2018年预算安排1664.77万元,比上年减少245.57万元,下降12.85%,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预算里增加2015年6月-2016年12月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工资;二是反贪反渎职和预防职能移交监察委后办案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安排209.49万元,比上年增加36.97万元,增长21.43%,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数随工资上调。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8年预算安排160.83万元,比上年增加10.81万元,增长7.21%,增长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调整,医疗保险等缴费基数随之上调。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8年预算安排115.65万元,比上年减少13.25万元,下降10.28%,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预算里增加2015年6月-2016年12月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2018年减少。
三、关于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694.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3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60.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6.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18年拟安排出国(境)组1次,出国(境)1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10天,主要任务为赴美国参加检察机关诉讼法律制度研究培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0.61%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纳入公车改革后,减少公车数量,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88%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接待工作中,坚持一切从俭。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
五、关于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无预算。
六、关于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2150.74万元。
七、关于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2150.7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150.74万元,占100%
八、关于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215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4.74万元,占78.8%;项目支出456万元,占21.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8.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注:车改后,实际共有车辆12辆,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取消的车辆尚未进行账务处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共有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3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website/NewUpload/0058/20180209/附件:2018年万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网编:叶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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