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蒙古检察机关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来源:正义网    作者:沈静芳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3179

正义网呼和浩特1月29日电(记者 沈静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上了解到,内蒙古检察机关在过去的五年里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五年中,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3135件4046人,提起公诉5352件8111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3301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04人。

  同时,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自治区对外开发开放部署,制定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14条意见”,深入开展维护铁路安全稳定专项行动,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内蒙古企业“走出去”、国际列车行车安全等提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侵害国有企业权益的犯罪,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879人。

  此外,检察机关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出台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12条措施”,起诉侵害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权益犯罪185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1239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网编:韦聪博
相关阅读 :

省内各级检察院:

省检察院 一分院 二分院 海口市院 三亚市院 儋州市院 三沙市院(三沙群岛院) 琼海市院 文昌市院 万宁市院 东方市院 五指山市院 定安县院 屯昌县院 澄迈县院 临高县院 昌江县院 乐东县院 白沙县院 琼中县院 保亭县院 陵水县院 龙华区院 美兰区院 琼山区院 秀英区院 洋浦区院 三亚城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