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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出台七项办法 促进司法改革系统集成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杨永浩    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2162

    正义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 杨永浩)日前,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检察官年会制度的实施方案》等七个司法改革工作办法。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主持会议并强调,全市检察机关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系统集成过程中,在前期制定实施一系列改革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再次出台七个办法,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目的是立足“后改革期”的阶段性特征,着眼影响改革进程、效果的深层次、系统性、结构性问题,坚持真改、深改、改到位,持续深入推进改革系统集成,进一步提高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切实防止改革走偏、半途而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真正落地生根。特别是结合构建“一纵一横多项”的检察工作新格局,通过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系统集成,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检察工作和检察资源,使得改革效果叠加显现。

  会议指出,建立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有利于加强检察官履职考核和监督管理,促进《业绩考评办法》《司法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落实。建立检察官年会制度,是随着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单独职务序列等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更加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而设立的制度。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人民检察院正规化建设,要明确基本定位、组织领导体系和业务决策机构,明确管理机制、交流锻炼机制和“任期制”,优化职能设置、检力资源配置。

  会议强调,开展检察环节强制措施适用权优化配置试点工作,要将分散于各部门的强制措施审查工作集中归口办理,增强改革的系统集成。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决策部署的初衷,坚持在“跨”和“特”上下功夫,立足办理跨开干扰、跨开地方保护等特殊案件的职能定位,在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会议要求,推进“四新”检察院建设中的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建设,要按照诉讼机制、监督机制的要求建立检察机关“主场”、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使其符合改革后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特点、与检察工作机制和办案模式相契合,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系统集成提供基础设施保障。要建立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集中全市检察机关科技资源,汇聚优势力量,率先建成全国领先的科技强检“后台”,为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水平和检察机构运行提供更为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网编:韦聪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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