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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区检察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荣获高检院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2017-09-25    浏览次数:5231

  近日,秀英区检察院在执行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工作中,采取措施得力、实际效果突出,喜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高检发研字[2017]9号),是全省检察机关5个受表扬集体之一。

  2015年以来,秀英区检察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多措并举,不断完善律师接待制度、规范接待流程,提升服务意识,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规范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一流律师接待环境

  一是完善接待场所设施配备,在检察业务管理局专设律师接待室和阅卷室,配置了包括电脑、刻录机、高效扫描仪等专业电子设备,以及矿泉水等物品方便律师阅卷时使用。通过建设标准化接待场所,为律师营造整洁、舒适、便捷的阅卷环境。

  二是提供规范、便利、高效软服务,打造工作规范窗口。该院在检察业务管理局专门选派一名责任心强、认真细致的同志担任专职接待员,做好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的查验,统一受理律师在侦查、批捕、起诉阶段递交的申请材料,审验无误后扫描上传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制作工作台账,详细列明律师姓名和单位、递交时间、申请事项等,及时将原件送交承办检察官,保证畅通信息。

  三是推行微信平台和电子卷宗,打造服务便捷窗口。启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为律师提供精准、及时、便捷的案件信息公开服务。对受理的一审公诉案件,全面铺开电子卷宗工作,为律师提供免费光盘阅卷服务,律师从申请阅卷到刻录光盘结束,用时不到二十分钟。不仅有效节约了律师的办案时间,还避免因承办检察官出庭、出差等原因导致律师“阅卷难”的问题。

  二、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建立律师权利保障机制

  一是构建充分保障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权机制。切实转变重打击、轻保护的陈旧理念,不断增强人权保障意识,切实保障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的合法权益,特别充分保障会见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

  二是建立主动听取意见机制。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前等环节,案件承办人全面听取辩护律师对案件的意见,尤其对于律师提出的关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自首和立功的认定等意见会进行认真的审查。律师意见书面形式提交的,在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审查报告时进行专题分析,一一审查;当面或主动电话听取的意见,制作记录,并及时给予答复。

  三是建立跟踪监督、提醒机制。接收律师提交的会见、收集证据、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等重点事项申请时,接待人员不是一转了之,而是另行登记,跟踪监督。在受理后及时巡查承办检察官的答复情况,对即将到期仍未答复的,及时主动电话提醒。

  三、主动进行沟通交流,建立检律良好互动关系

  一是畅通沟通交流平台。多次组织召开规范司法行为律师座谈会,邀请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处等单位律师代表参加,就如何保障律师权利、执法办案、检务公开、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何发挥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作用以及促进检律之间良性互动,主动诚恳地征求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相互沟通。

  二是邀请律师参加“检察开放日”,让律师进一步了解公诉、侦监、控申、民行等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的最新成果,共同参与、构建和谐社会。通过“检察开放日”、“检务公开日”等活动,树立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制约、保证公正执法的形象,也有助于促进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三是加强对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法律监督权宣传工作。按照规定,对于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或者控告,在受理后10日内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将处理情况向律师反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该项监督权的宣传,特别是在接持来访律师时我们特别告知其所享有的该项权利,广大律师对该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网编:杨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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