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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8-15    浏览次数:4953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对秀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方案,确定本区检察工作的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和监狱劳教、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3.对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受理的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

  6.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1.提出本院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区委、市检察院或区委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向有关单位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本院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3.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在市检察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管理好本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4.协助区委组织部和市检察院按规定管理各类干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5.负责本院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和警训工作。

  16.负责本院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7.审批本院各部门工作计划。

  18.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19.承担区委和市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决算单位只有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下属决算单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

  统计表(见附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587.6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958.08万元,增长58.79%。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以及检察官工资改革增资额;二是办案业务量增加,经费增加。

  支出总计2173.2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484.98万元,增长28.73%。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以及检察官工资改革增资额;二是办案业务量增加,经费增加。

  (二)关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87.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7.67万元,占76.43%;其他收入610万元,占23.57%。

  (三)关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7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85万元,占52.96%;项目支出1022.36万元,占47.04%。

  (四)关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77.6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363.74万元,增长22.54%。一是工资调整以及检察官工资改革增资额;二是办案业务量增加,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1874.1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417.72万元,增长28.68%。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以及检察官工资改革增资额;二是办案业务量增加,经费增加。

  (五)关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7.6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4.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24%。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7.72万元,增长28.68%。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4.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检察)支出1687.20万元,占90.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13万元,占4.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0万元,占1.34%;住房保障支出81.65万元,占4.36%。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86.37万元,支出决算为187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以及检察官工资改革增资;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计入年初预算。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年初预算为1312.59万元,支出决算为168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以及检察官工资改革增资;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计入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年初预算为44.17万元,支出决算为8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人数增加;二是离退休标准调整增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年初预算为20.27万元,支出决算为2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年初预算为109.34万元,支出决算为8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测算标准设置不够准确。

  (六)关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0.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4.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35.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4.4万元,支出决算为51.19万元,完成预算的79.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19万元,完成预算的79.4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最高检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厉行节约规定和精神,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 15.81万元,下降23.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7万元,下降2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运维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1.19万元,占100%;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1.1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开展检察业务等执法执勤用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35.72万元,比2015年增加82.33万元,增长154.2%。主要原因是:上划省级管理后,公用经费保障充足。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9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度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格.xls
  网编:杨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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