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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跃明:检察机关如何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发布时间:2017-07-14    浏览次数:42988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下称问责条例)的制定,是管党治党的形势所需,是民族复兴的使命所需,为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和法规利器,解决了问责的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这个难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对于引导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推动基层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责条例》为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更好地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提供了制度利器,明确了问谁的责、谁来问责、问什么责、怎么问责等问题 。归纳提炼失职失责清单,为开展问责提供明确的依据;建立了终身问责、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制度,让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受到警示,增强担当精神,倒逼责任履行,标志着党内问责走向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近年来,桃江县检察院以《问责条例》为导向,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清廉氛围。

  一、认真落实《问责条例》,必须从严落实主体责任,真正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这一重要论述为检察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在协调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队伍的灵魂工程,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检察机关第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干部都要首先清醒认识到自己肩负这样一个重要的政治责任,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关乎整个检察机关仍至党的形象。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主要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肩负的主体责任是全面的、直接的、首要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领导责任。这一主体责任如何在基层检察院来加以落实,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十分重要。

  从我院党员成分来看,我院现有党员60人,占干警比例的90%以上。党的建设是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龙头和关键,机关党建工作加强了,机关干部队伍才有凝聚力、战斗力。这些年来,我院强调以党建带队建,机关党组、党总支部和4个支部对党建工作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进步, 2012年被评为湖南省文明单位,2014至2016年连续三年被中共桃江县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各项业务工作多次获市、省先进,2012年被通过复验再次获评为湖南省文明单位。2016年公诉科被评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我院党组和“一把手”始终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真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抓党建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把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全面统筹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二、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要求,把作风建设要求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确保党性坚强、对党忠诚

  重视思想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思想认识问题一时解决了,不等于永远解决。”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思想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根本性作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近年来,桃江县检察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高度重视思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通过狠抓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干警拒腐防变、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确保广大党员干警党性坚强、对党忠诚,实现了干警“零”违法违纪目标,确保了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一是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防线”。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和廉洁从检纪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讲座,增强了自我的法纪意识、廉政意识和制度执行意识。加强对全院干警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检的教育,促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今年来,该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了院领导上廉政党课、团员青年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新录用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家庭助廉活动、民主生活会、干部廉政座谈会、检察形象监督员监督廉政活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八个一”教育活动,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在院内网开辟党风廉政教育专栏、去益阳市纪委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张子清烈士纪念錧、周立波故居等地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全院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心,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同时及时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违纪违法情况通报,观看正反典型电教片、举行案例剖析等多种手段,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教育警醒全院干警从中吸取教训,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落实责任,筑牢“组织防线”。我院加大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把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列入重要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了“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一落实人的工作格局。召开党组会议经常性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融为一体,同步推进。在年初,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责任书。同时,每年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细化、深化,分解到各部门责任人。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横向、纵向有人抓、有人管的工作格局,促进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

  三是突出重点,筑牢“制度防线”。为全面落实队伍建设“五过硬”要求,坚持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严格以制度管人管事。结合当前在全党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务接待制度、公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从严整肃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坚持述职述廉制度落实。根据安排,县检察院院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干警操办喜宴备案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党务、人事任命、财务公开,定期在公示栏和电子显示屏、院局域网、门户网上公开,接受监督。

  四是内外结合,筑牢“监督防线”。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力度。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实现对检察权运行的及时监督和动态监督;充分运用举报线索受理信访案件评查,回访案件当事人等途径,拓宽检察人员利用检察权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通过每周2次的常态化检务督察,加强对日常检风检纪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专项督察,促进干警工作作风转变;充分发挥案管中心案件质量管理作用,加强对执法办案各环节的全程动态监督,确保干警文明规范执法;有效利用各部门兼职纪检监察员,加强对执法办案重要岗位、重要人员及关键环节的实时监督,督促干警公正廉洁办案。拓展扩宽外部监督渠道,增强外部监督实效。通过积极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深化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和吸纳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力树立检察机关开门纳谏的形象;不断规范检务公开运行,将各部门工作职能、办案程序、办案期限及监督途径对外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五是积极践行为民服务的群众路线,搭建检民沟通桥梁。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做群众身边的知心人、贴心人、暖心人,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社会上的透明度和影响力。扎实开展精准扶贫攻坚作战任务,组织全院中层以上骨干20名到对口联系村——松木塘村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带队到联点村了解群众诉求,协调解决修缮村民服务中心、修建水渠和村道等实际困难,给20户贫困户送上油和米等慰问物资。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动员全院干警捐款捐物救济联系村特困户,为两户贫困家庭申请了司法救助,组织干警参与无偿献血等活动,让群众切实感受检民一家亲的温暖。

  请民挑刺,做群众的“知心人”。开展“面对面来挑刺”走访,通过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全县15个乡镇县直机关单位、桃江县电力公司、东方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走访调研,邀请案件当事人、律师、法官、公安等群体来院座谈交流, 召开领导班子四风问题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请民挑刺,面对面请群众就检察机关“四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办案纪律、队伍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意见,做群众的“贴心人”。认真分析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努力查摆差距剖析根源,晒出整改进度表接受监督,帮群众排忧解难。

  向群众公开作出执法为民打造民生检察十二项承诺, 检察干警要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既依法“治渎”又法内“容错”,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为改革创新的“带头人”和“领头羊”解除后顾之忧,让他们吃下“定心丸”、卸下思想包袱,着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保护投资者、排除干扰者、打击阻挠者、严惩破坏者,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通过积极完善案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QQ视频接访、检察干警担任联点村第一书记制度,创新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弱势群体司法救助机制、下乡出庭公诉机制等多种途径,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检察机关作风问题的核心就是新形势下检群关系问题。要牢牢把握这一核心,着力构建新时期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广大检察人员既要“通天线”,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又要“接地线”,严格执法、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新变化,努力丰富和拓展联系服务群众的途径和平台,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动检察工作与群众诉求的良性互动。要坚持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坚持“责”字当头,落实“两个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失责必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问责条例》明确了六种问责情形,条条直指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突出了鲜明的问题导向,为开展问责提供尺子。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小枝小节”问题及时发现,立即纠正,既不能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也不能坐等问责,而应把问题解决在初始,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用好问责利器必须“真枪实弹”,精准问责,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和冷处理,既不能用通报和诫勉代替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也不能用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要把“板子”打实打准打到位,确保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畅通无阻”。要坚持问题导向,盯住重点环节,环环相扣,层层传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把责任压下去,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要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区域、系统内“四风”问题反弹,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责任。通过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营造山清水秀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负责必明责。要采取多种手段,明确“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尤其是要提高责任主体的意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才能对自己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敢抓敢管,认真负责。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也是承担责任主体,党组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强化主体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切实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坚持把责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上。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一级抓一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近年来,我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一落实人的工作格局。召开党组会议经常性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融为一体,同步推进。每年初,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责任书, 严格落实责任。

  二是履责必尽责。党组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总体工作,与业务建设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重点是落实“四抓”。一要抓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科学标准、突出正确导向,真正把品质好、作风硬、勇担当、有作为的人选出来得以重用。二要抓重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重点聚焦“四风”抓整改。对“四风”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和盘点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掉一个;聚焦“八项规定”抓落实。紧盯时间节点,从细节入手,从具体问题抓起,从拒绝节礼腐败到约束舌尖上的浪费,不留死角,抓好落实“八项规定”的责任追究。三要抓源头,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与权力规范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厘清职责,做到干部的日常监督不缺位。四要抓改革,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确保纪监工作的职能回归到监督、检查、问责的本位上。

  三是有责必查责。加强检查考核是落实责任制的有效手段,也是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方法。为强化检查考核的有效性,要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的规范,完善和细化考核制度。在方法上,坚持做到“三个结合”;第一把责任主体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与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相结合。每二把责任主体负总责的基本要求与具体工作任务相结合,做到既要有总的责任考核要求,又要结合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具体任务进行考核,防止考核时无实际内容。第三是定量与定性要求相结合。在内容上,确保“三个突出”:第一个突出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注意从负总责的角度出发,强调责任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第二个突出体现“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在检查考核中,把 “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表率作用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三个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要使责任主体明确,哪些工作是要抓的,从而指导其更好地开展工作。在配套制度上,重点建立“三个制度”:第一个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责任主体要将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向党组汇报,并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个建立评议制度。即对责任主体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意见,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公开。第三个建立检查制度。对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是失责必问责。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必须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不仅要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而且要明确责任追究。一方面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坚决查处。这既是对党组织负责,也是对个人负责。要坚持把查办和预防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着力点,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清除害群之马,确保队伍纯洁。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对违法违纪问题特别是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问题,坚决查处、决不手软。目前,我院正在开展《坚决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绝不姑息。另一方面对违法违纪行为双向追责问责。不仅要问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之责,更要问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责任人的失职失察之责。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使责任主体感到反腐败不抓不行,抓的不严出了问题也不行。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责任主体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压力感和自觉性,严肃认真地对待党风廉政责任制。同时树立责任追究不是事后才追究、而是不作为或做得不到位就要追究的意识,确保责任面前有人担当。

  从严治党,则党风清正;风清气正,则人心归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情况的,应当予以问责;最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列为党内监督的一项主要内容,近四年来,党中央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全党上下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人民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切实抓好从严治党,将“从严”二字贯穿到干部组织建设全过程,则党风正,人心齐,而事可成。

  桃江县检察院坚持教育预防、制度预防、监督预防、廉洁从检方针,要求干警在执法过程严格遵循检察人员“八要八不准”、“禁酒令”、“六个严禁”、“九条卡死”等规章制度,每年都做到了“单位零事故、执法零过错、干警零违纪”。我院连续10年被益阳市检察院和桃江县纪委评为纪检监察先进单位;我本人曾多次被评为益阳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原纪检组长李乐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

  作者系: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苏跃明

  网编:陈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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