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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与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2017-07-11    浏览次数:4078

    、反贪污贿赂局

  反贪污贿赂局是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预防和立案侦查工作。

  1)反贪职能:

  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的范围有: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反渎职能:

  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直接受理立案渎职侵权案件的范围有:

    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5、徇私枉法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9、私放在押人员案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8、环境监管失职案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2、放纵走私案23、商检徇私舞弊案24、商检失职案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29、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3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3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37、刑讯逼供案38、暴力取证案39、虐待被监管人案40、报复陷害案4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

   3)预防职能:

  1、对职务犯罪进行个案预防;

  2、对易发职务犯罪的重点行业进行预防;

  3、对在本市范围内的重点工程进行职务犯罪预防;

  4、进行预防信息和行贿犯罪档案建设;

  5、开展预防调研、预防咨询和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6、发放预防检察建议。

   4)受理职务犯罪举报职能:

  受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举报、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举报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公诉局

  公诉检察职责:

  1、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2、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出席公诉案件第一、二审和再审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

  4、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审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6、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侦查监督局

  侦查监督检察职责:

  1、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2、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

  3、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4、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

  5、监督公安局机关的办案期限;

  6、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立案活动、侦查活动;

    7、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诉讼监督局

    主要负责:监所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责。

   1)控告检察职责:
    1、处理、接待报案、控告、接收犯罪嫌疑人自首;

    2、受理及办理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

  3、受理及办理对本院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控告;

  4、办理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

  5、初核举报线索;

  6、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7、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

  2)刑事申诉检察职责:

  1、受理、审查和复查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依法作出维持或者纠正的决定;

  2、受理、审查和复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并出庭支持抗诉,监督纠正刑事审判中的违法行为;

   3、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刑事赔偿决定、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赔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

    4、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3)民事行政检察职责:

  1、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及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并出庭支持抗诉,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中的违法行为;

  2、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3、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4、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5、支持起诉。

  4)监所检察职责: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检察业务管理局

  案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1)案管部门具体职责:

  1、案件管理。包括统一受理编号、统一分流、统一审结登记、统一送达、统一接收裁判文书、统一录入案管信息、统一有关法律文书的编号登记;

  2、流程监控。对案件(有关线索)受理、立案、办理、审结和归档等办案程序进行跟踪,预警和控制办案期限,确保各项办案工作依法进行;

  3、统计查询。通过汇总、分析动态检察业务数据、案件监管信息,为领导和上级机关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为业务部门工作指导提供参考,为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捉供案件查询;

  4、质量管理。以程序性管理为主,对案件和程序中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管监控;

  5、涉案物品管理。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物品清单和本院侦查部门扣押涉案物品清单以及处理单进行管理;

  6、律师阅卷按待。负责律师阅卷联系,做好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2)案件管理的业务范围:

  (一)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

  (二)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

  (三)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

  (四)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

  (五)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六)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

  (七)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

  (八)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九)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察事务保障

  主要负责:办公室工作、新闻宣传、计财装备、检察技术。

  1、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贯彻实施,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2、负责全院文秘事务、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有关文件起草;掌握、反映全院各项工作开展的主要或重要情况;

   3、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机要通道管理、使用和信息化应用工作; 

   4、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对处新闻发布;制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规定监督实施;制定新闻宣传计划,并组织、督促实施;

   7、把握正确宣传舆论方向对我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举措进行宣传;

  8、配合、协助中央、省内各新闻媒体记者对我院的采访活动;

  9、管理我院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新闻发布;

  10、涉检舆情事件的监测、处置工作;

  11、拟定我院计财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全院的交通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

   13、负责全院的基本建设、外事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

  14、负责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接待、车辆管理和警务保障工作。

   15、负责协助省院技术处制定关于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6、负责办案部门提请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17、负责全院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等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全院网络系统、通信系统、软件系统和计算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为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

    、政治监察部

  主要负责:政工人事、监察、法警工作。

  1、协助院党组织负责本院党建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任免、调配、表彰奖励、教育培训、职级、检察官等级评定以及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司法警察警衔的报批工作;

  4、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工、青、妇群众组织及统战工作;

  5、受理和查处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负责执法监察工作;

  6、负责检察工作效率效能监察工作;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

    、乡镇检察室

   派驻乡镇检察室是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是基层检察院的组成部分,在基层院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受理来信来访;

   2、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3、职务犯罪线索的收集和初查;

   4、执法活动监督;

   5、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

   6、协助配合业务部门工作;

    7、其他院领导交办工作。

  网编:林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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