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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检察院组织公安侦查人员旁听一起集资诈骗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7-04-18    浏览次数:3248

  近日,为有效打击非法集资类刑事犯罪,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陵水县检察院组织县公安局侦查人员旁听一起该院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变定性为集资诈骗罪的案件,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始壮带领办理该案的经侦大队侦查人员到庭旁听,此外,还有三十余名群众旁听了本次庭审。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集资诈骗犯罪案件。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间,李某某采取“做花”的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明知无法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的情况下在陵水县新村镇非法集资,实际骗取116名被害人集资款1100余万元。李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同时也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该案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环节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严审细查,严格把关每一份证据,认定李某某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将该案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使本案的量刑幅度由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提升到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体现了司改后,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严谨认真、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和职业精神。

  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均作轻罪辩护,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人在讯问环节、举证环节和发表公诉意见环节着重通过行为人本身无经济基础,无力偿还巨额高息、巨额集资无投资无经营、随意处置集资款任意挥霍、巨额钱款无法归还等客观事实逐一揭露行为人主观非法占有之目的。

  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对该案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警示被告人在案件中吸取教训,采取一切方法尽量弥补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以案说法向在场旁听的群众讲解了非法集资犯罪常见的方法,提高群众辨别集资违法犯罪的能力,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防范意识,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古训,摒弃一夜暴富的想法。此外,还鼓励群众参与到打击和预防集资诈骗违法犯罪中来,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打击”的良好氛围,积极举报形成合力,使集资诈骗犯罪分子无立足之地。

  本次庭审活动,县检察院还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与旁听,旨在通过庭审观摩使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二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明确此类案件侦查取证的方向和重点。周始壮副局长对此次庭审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让侦查人员亲临庭审现场,能够使他们对集资类刑事案件的犯罪构成有更为直观的认识,对今后侦查办理此类案件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杨宝英)



  网编: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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