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20 浏览次数:3552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6年7月。1958年11月,白沙县和东方县合并为东方县,白沙县人民检察院随之并入东方县人民检察院。1959年8月,成立东方县人民检察院白沙检察组。1961年6月,恢复白沙县建制,以白沙检察组为基础恢复重建白沙县人民检察院。“文革”期间,白沙县人民检察院被撤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检察院各项工作陷入瘫痪状态,1967年初,白沙县人民检察院实行“军管”,由“革命领导小组”行使检察权。同年8月,军管人员撤离,由群众组织主持检察工作。1968年初,白沙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第二次“军管”,检察职能由公安军管会取代,1968年底,白沙县人民检察院停止工作。1979年3月,重新组建白沙县人民检察院。1988年,海南建省撤州,成立白沙黎族自治县,白沙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重建以来,检察业务工作逐步发展,内设机构相应完善,经2019年5月8日第12次党组会研究决定,本院内设机构设置分别为:综合管理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七坊检察室。目前,全院共有人员45名,干警42名,事业编制工人3名。政法专项编制46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黎族、苗族少数民族干警14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42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39名);检察官13名,司法警察3名,检察辅助人员21名,司法行政人员5名。
现任院领导: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典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麦文忠,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符桂山,党组成员马业彪,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山,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廖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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