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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5-08-06  浏览次数:266

8月4日,十四届屯昌县委第十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向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第二巡察组组长程道锐同志反馈巡察情况,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郭泽程同志出席会议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宁丽主持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讲话。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县委第二巡察组于今年4月11日至6月10日对屯昌县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巡察期间,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政治监督,深入实际,实事求是查找差距、检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力推动屯昌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县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了有关情况。

巡察组组长程道锐同志在反馈时提出,巡察期间,巡察组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政治理论有偏差。二是主责主业职责履行不到位。三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用力不足。四是检察工作风险防控有漏洞。五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六是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七是队伍建设统筹不够有力。八是党组织建设工作存在短板。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郭泽程同志受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个阶段的政治任务来抓,不断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二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持续用力全面推动整改落实。要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要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使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坚决贯彻整改要求,有力有效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要准确掌握抓整改工作理念,严格把握巡察整改关键时间节点,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实现长久立、管长远。

屯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宁丽同志表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自觉扛牢整改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巡察整改要求上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坚决把巡察组在反馈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到实处。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严实的作风推动整改落实。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目标和结果导向,主动认领问题,自觉反省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三要强化成果运用,扎实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贯穿于推动工作全过程、体现在严明纪律各方面、落实到责任担当各环节,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在解决问题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县委第二巡察组全体成员、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等相关同志出席会议,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全体干警、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参加会议。



  编辑:李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