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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引发轻伤害案 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和谐

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郑德程、郑晓萍  发布时间:2025-06-26  浏览次数:250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然而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因为琐事互不相让,大打出手,酿成犯罪的事例却时有发生。近日,琼中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树木倒伏挡路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并依法对文某某、倪某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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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某、倪某某为邻居,2024年9月12日上午7时许,倪某某与文某某因台风导致菠萝蜜树倒伏挡路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在扭打过程中致双方均轻伤,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案发后,双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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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均有过错且均有受伤。为妥善处理此案,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摸排矛盾根源,围绕问题,督促倪某某拆除围栏,排除道路妨害,开展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化解矛盾,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希望两人深刻吸取教训,与邻居和睦相处,不再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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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谅解,互相道歉,有效修复邻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充分体现了在具体实践中的人性化执法,以法治方式促进民族团结,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编辑:郑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