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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浏览次数:883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听 证 公 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要求,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就徐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谢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7月19日上午10时(徐某某)

2024年7月19日上午10时(谢某某)

二、听证地点

屯昌县兴业横路一号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三楼检察听证室。

三、观看听证会方式

社会公众可在7月19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四、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安全检查,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身份证件。

(二)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检察官    联系电话:0898-67825025

特此公告。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16日



  编辑:李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