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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贵州纳雍:公益诉讼检察打通维权“绿色通道”

来源:正义网 作者:刘员 唐芳  发布时间:2022-12-14  浏览次数:564

编者按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今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实践中,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就业歧视、贬损人格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情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推动类案共治。即日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希望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度报道,凝聚起全方位保护妇女权益的共识,进一步推动对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全链条治理。

  超市违规用工,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

  贵州纳雍:公益诉讼检察打通维权“绿色通道”  

   

  纳雍县检察院检察官到涉案商超开展“回头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把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妇女权益。”贵州省纳雍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优势,能动履职,担当作为,以检察之力促进妇女权益保障。

  今年年初,纳雍县检察院加强与县妇联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妇女合法权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引入县妇联“益心为公”志愿者辅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发挥“专家智库”提供专业知识的作用,共同维护辖区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该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的全国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拉网排查,锁定问题线索

  为确保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该院在辖区妇女用工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通过现场走访,调取用人单位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清单、考勤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开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检察机关经排查发现,辖区4家大型超市共有固定职工130人,其中女职工121人,女职工占比93%。4家大型超市均存在未依法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职工支付3倍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对未满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夜班等问题。

  “上述4家大型超市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导致女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持续受到侵害。”承办检察官介绍,对此,今年4月29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治。

  多方联手,形成守护合力

  检察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就整改内容、整改方式等多次与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磋商,组织召开协商沟通会,有效解决了困扰行政主管部门整改的诸多难题。

  此外,纳雍县检察院与妇联组织、人社部门就法治宣传、人员培训等加强沟通协作。5月24日,该院联合纳雍县妇联、县人社局对辖区30余家重点妇女用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6月8日,纳雍县人社局对涉案的4家超市召开集体约谈会,并邀请纳雍县检察院现场开展法律培训,促进企业依法用工。

  办案过程中,为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纳雍县检察院与县妇联会签《关注困难妇女群众,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就搭建救助平台、关爱困难妇女群体等工作达成共识,结合开展的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为涉案超市病困女职工李某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与纳雍县人社局共同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设置并公告妇女维权电话,开设妇女权益保护“绿色通道”。维权工作站成立至今,已收到侵害妇女权益线索30余件,涉及妇女51人,涉及金额55万余元。目前已解决14件。

  “我们深刻体会到,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行为在目标上是一致的。这一系列活动不仅获得了相关行政部门的支持和认可,而且得到了老百姓的点赞,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纳雍县妇联工作人员表示。

  某企业女职工蒙某从事销售工作。入职时,该企业和蒙某约定每月工资为3000元。但蒙某干了3个月后,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共计拖欠工资4000元。“我多次找单位领导协商,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于是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打了维权电话,没想到过了几天,单位就将拖欠我的工资发给我了。”拿到工资后,蒙某高兴地给纳雍县检察院检察官打来了电话:“检察机关真的是为老百姓服务、办实事的!”

  跟踪回访,确保办案效果

  检察建议发出之后,该院没有“一发了之”,而是积极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跟进监督,确保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成效落到实处。

  经回访,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已督促涉案的4家大型超市依法缴纳女职工社会保险15万余元,对节假日加班女职工补发工资7300元,并发放价值4600元的慰问品;禁止超市违规安排孕妇、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值夜班;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侵犯妇女权益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强化对妇女用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8月11日,纳雍县检察院邀请县妇联“益心为公”志愿者、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到涉案的4家大型超市开展“回头看”,并对案件办理成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全面履职,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建议依法结案。检察机关经审查,于次日依法结案。

  参加回访的人大代表和“益心为公”志愿者纷纷表示:“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针对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积极履职,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彰显了应有的检察力量、检察温度、检察担当。”

  专家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贵州省委副主委、贵州财经大学西部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 黄东兵

  妇女依法享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这是妇女实现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权益的基础。贵州省纳雍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的行为,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整改,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妇女权益保护“绿色通道”,以个案办理推动完善长效机制,促进溯源治理,很好地保护了辖区妇女的权益。

  建议贵州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的公益诉讼条款内容,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人格、财产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加强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对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全链条治理。

  编辑:万焕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