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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依托公益诉讼职能 澄迈县检察院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2-10-14  浏览次数:689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模式落到实处,近期,澄迈县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内涉及未成年人文身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共实地调查走访了文身店、纹绣店、化妆品店、美容美发店、美甲店等25家店铺,监督没收金鲨针嘴3盒、文身针14支,张贴“本店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警示标志18张,签订承诺书18份,督促职能部门责令2家超范围经营主体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办理涉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件2件,坚决整治文身经营者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或者清洗文身服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是乘势而为,上下互通明确办案思路。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影响其发展,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在《未成年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实施之际,我院第一时间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未成年文身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方面,省院及时进行办案指导,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对于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真空地带以及行政执法依据不足带来的问题,争取通过公益诉讼推动政策转化;坚持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的司法理念,通过公益诉讼个案办理力争推动地方人大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努力提升社会治理实效,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另一方面,院领导及时把握办案方向,针对禁止未成年文身监管主体不清等现实问题,要求办案组在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着力解决公共利益认定、公益诉讼类型选择以及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教育局等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形成警示和震慑,为未成年人文身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提供强大合力。

  二是能动履职,内外协同凝聚办案合力。一方面,借鉴反渎职办案经验和方法,深入县市场监督局调取全县文身店的注册时间、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信息,按图索骥,逐一开展排查工作,确认是否存在违法为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或者文身清洗业务的情况;派出谈话组、暗访组,先后深入澄迈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部落文身店、澄迈老城女人花美容美甲店等单位和经营场所进行调查走访。另一方面,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制作询问笔录、走访涉案现场、调查取证,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水平和能力;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卷材料中发现和梳理辖区经营主体违法为未成年人文身或者清洗文身的刑事案件线索,依法将刑事证据转化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证据使用,节省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此外,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与行政机关达成共识,采取共同“走访摸排+法治宣传”的多维监督模式,以“我管”促“都管”,共同整治辖区内文身行业乱象,净化未成年人成长“印记”。

  三是立足本职,点面结合凸显办案效果。一方面,监管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对涉案文身馆启动调查程序,现场扣押了文身用的器械和颜料;检查了涉案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制作了现场笔录,调取了文身颜料的检测报告,并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涉案经营主体停止使用没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同步开展大排查工作,将检查范围延伸到校园周边直线距离二百米范围,对涉及文身业务的经营场所实际经营业务与店面招牌宣传内容不符的文字进行清理,避免继续误导消费者,确保经营范围、经营内容与经营标识一致;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的升级,将提供文身服务经营场所《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进行更新为“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另一方面,通过对文身店的执业资格、经营人员资质、文身药品、文身器械等进行检查,发现本县部分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场所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开展清洗及修改文身业务,文身行业存在管理漏洞。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为督促之诉的作用,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文身服务项目的指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非医师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敦促经营主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并监督卫生防疫机构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或《指导性监督意见书》。

  四是增强效能,疏堵并举参与综合治理。一方面,通过向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主体作出行政处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监管辖区内文身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在文身治理中的职责、任务,探索从约谈、信用记录等方面拓展对违法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的规制手段,促使辖区文身服务经营者公开承诺不再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另一方面,面向文身店经营者开展普法宣传,着力推动妇联、团委、教育等部门将“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纳入法治宣传、家庭教育和社会引导内容;向公安机关、行业协会提出社会治理类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密切关注并办理涉及因文身或清洗文身导致的皮肤或者神经受损等类型的故意伤害案件;督促行业协会规范具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企业、个人及时报告未成年人文身内容,对违反相应报告义务的,严格追责,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文身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不利影响,并影响未成人日后的社会交往、入学、参军、就业等。下一步,我院将坚持依托公益诉讼职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用心、用情解决辖区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依法督促职能部门治理未成年人文身乱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织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体系。


  编辑: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