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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海南白沙:用爱打开未成年人的心结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次数:440

  

  检察官到儿童福利院开展“预防性侵 平安成长”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我在学校各方面都很好,谢谢检察官阿姨。”9月22日,大二学生小光与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黄艳手机视频连线时,言辞恳切地说。

  “每到开学季或者假期,我们未成年人检察部的检察官都会与曾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是曾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通个电话。”黄艳介绍说,3年来,该院通过亲情关爱挽救了10余名未成年人,帮他们重拾信心,回归社会。“社会调查、回访等工作都是我们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百分之百要做的事情。社会调查能清楚知道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以便给下一步的帮扶教育制订切合实际的措施。”

  未成年人小光为了帮朋友出气,持刀参与群殴。在斗殴中,他与另外5人将羊某、黄某、王某3人打成1人轻伤2人轻微伤。2019年3月,办案检察官对小光进行社会调查时了解到,他正在儋州某学校读高三,即将面临高考,平日无不良行为和不良嗜好,该案发生是其交友不慎,是非观念不强,意气用事的一时失足。小光的班主任及任课老师都为小光的行为自责,请求检察机关给小光一次考大学的机会。结合小光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况,该院决定对小光作不起诉处理。

  “在会同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我总能看到检察官和颜悦色、柔声细语地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她们注重方式方法,以爱和尊重打开未成年人的心结,使他们视检察官为最亲近的人。”白沙县1+1法律援助律师蔡红庆对记者说。

  小浩是白沙县七坊镇人,在某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因与他人约架斗殴,造成他人轻微伤。案发后,小浩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小浩父亲也赔偿了被害人医药费。2019年11月,该案移送白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考虑到小浩系未成年学生,在校表现良好,无不良嗜好,其父母有管教能力等情况,在听取了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后,决定对小浩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8个月。今年8月11日,检察官范高杰当面向小浩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检察机关对待未成年人应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少捕、慎捕、少监禁的办案理念。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附条件不起诉,目的就是促成‘浪子回头’。”白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麦文忠说。

  据了解,今年1月至9月,白沙县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件3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件7人,相对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该院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失足未成年人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

  同时,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该院以创建“文明号”为契机,由检察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上法治课;印制《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家长们的告知书》,广施宣教;督促教育局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工签署《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责任,绝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诺书》,尽全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绩突出,该院连续三届获得“全省青年文明号”称号,连续两届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跃]
  编辑:黄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