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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买到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可多渠道维权

   发布时间:2020-02-21  浏览次数:110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应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快速、有效维权?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周雷:消费者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应该保留好防护用品及收银小票、交易记录等购买凭证,并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维权:

  1.申请退货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当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若经营者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仍销售的,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除要求经营者退还已支付货款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为500元。

  如通过网络渠道购得,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收到货物后七天内退回购货款项。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建议消费者要主动参与消费监督,对于部分经营者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等热线电话,积极举报、投诉,加强消费维权,促进社会共治。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4.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犯罪。当然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销售者还可能涉及诈骗等刑事犯罪,故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待查实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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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