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宁波12月12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马俊)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收到一面写有“一心为民 公正司法”的锦旗。“这是我们六十几个老年人的一点心意,你们检察官心系百姓,耐心听取我们诉说,认真履职,让骗我们钱的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我们非常感谢!”送锦旗的刘阿姨拉着承办检察官的手激动不已。
刘阿姨是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集资诈骗案中的被害人之一,和刘阿姨一样遭遇的,还有六十几个老年人。
2005年8月起,因为听信陈某担任经理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给予高额利息的允诺,受害人在两年的时间里,陆续将手头的10万到100万不等的钱投资到陈某的公司以所谓项目投资为名获得高额回报,因陈某公司所属的总公司并没有将钱投入生产经营,而是归还欠款,最终导致1300万余元本金无法收回。
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存款罪将该案移送至海曙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该起案件涉案金额上千万,涉及人数众多,且多为六七十岁的老年人,且案情复杂,案卷多达15卷。证据审查工作量大、难度高。
案子被移送到检察院后,刘阿姨等六十多名老年人先后到检察院来了六次,提出了陈某是故意将借款隐匿,个人消费极为奢侈,是存心诈骗他们养老钱。
承办检察官在经过仔细审查案卷、核实证据后发现,陈某将借来的钱上交总公司后,总公司按照比例返回分公司的钱除支付利息和公司运营成本等外,没有证据显示陈某公司将钱用于生产经营。而犯罪嫌疑人陈某则一直辩解说集资的钱都交给总公司搞投资项目。为进一步确定陈某所在分公司吸收大量存款后的资金去向和究竟有没有生产经营活动,承办检察官果断决定补充侦查,要求查明陈某所在分公司吸收大量投资款后资金去向。经过跨省补充侦查,检察官进一步确定,总公司将投资款基本都用于归还欠款,没有用于实际经营活动。陈某所在的分公司在成立后的两年时间里并不具有生产经营的营利能力,而且也没有过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应当认定陈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近日,海曙区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陈某案件开庭时,三四十位被害人和家属也来到现场。面对陈某的辩解,承办检察官根据精心准备的庭审提纲,有重点、针对性地讯问,同时运用证据链,对陈某进行了有力的驳斥,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为更好发挥庭审效果,在发表公诉意见环节,承办检察官结合该案也对台下的老年人及家属进行了提醒,面对高额高利诱惑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能因一时贪便宜就上当,要多与家里人商量。要多关心老年人,多给予精神关怀。庭审结束后,很多老年人都感叹要是早听检察官这番话,损失就不会有那么大了。最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