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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海南白沙: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成效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轩甫 马业彪  发布时间:2017-10-16  浏览次数:194

  正义网海南10月13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马业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是一项独立的检察业务,与成年人检察在司法理念、目标、任务和内在规律上都有很大不同。比如,未成年人检察不以实现惩罚为首要目的,而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罪、帮教未成年人为出发点、主力点和落脚点;不以定罪量刑和定纷止争为最终目标,而是以帮教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重回正常轨道,健康成长为最终目的;未成年人检察采用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对未成年人进行综合保护。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上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成长成才。”

  这是10月11日,海南省白沙县检察院分管未检等工作的副检察长麦文忠,在向记者介绍未检工作时说的一番话。

  据了解,海南省白沙县检察依法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近两年来,共受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0件27人,受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审查起诉案件33件44人,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侦查活动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为39名未成年涉案人员指定了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对未成年嫌疑人社会调查共计20人次,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其中重返校园2人,就业1人,对符合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实施了记录封存。

  慎捕慎诉 促凋谢“花儿”重新绽放

  未成年人就像一个充满朝气的花季群体,有的蜕变成为“问题少年”,若不能及时有效处理,将会给家庭乃至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白沙县在校生徐某某自小跟随年迈的爷爷生活,因徐某某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摩托车被刑拘。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徐某某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是造成徐某某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遂对其父母分析孩子犯罪原因,其父母当即表示辞去工作,加强对孩子的关心与管教,以弥补自身管教不到位的过失。检察官根据徐某某到案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徐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之后,徐某某考上一所大专院校。考验期间表现较好,该院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该院对于表现较好、初犯、偶犯,或者被怂恿、胁迫等参加犯罪,确有悔罪表现的嫌疑人,能不捕尽量不捕,能不诉的尽量不诉,能不羁押的尽量不羁押,真正做到慎捕慎诉。

  “治病救人” 调查报告是“药方”

  “调查走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学校、社区等,通过与其父母、同学、老师、邻里的交谈,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成长环境、平时表现、性格特点,查明其真实年龄、犯罪定性、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作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最好的处理。”该院未检科科长符佑新介绍说。

  开展社会调查,发挥社会调查报告量刑参考价值是该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而开展的检察活动。该院办案检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后表现进行深入的社会调查,并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对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嫌疑人的处理参考依据,或者依据社会调查报告对不符合不起诉条件但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依托量刑建议促进对涉罪未成年人轻缓化处理。

  白沙某学校在校生邱某某因涉及抢劫案被刑拘。检察官调查中了解到:邱某某因父母工作原因经常转学,导致其厌学,加上父母长期两地生活,对他缺乏管教。在公诉前,在检察官教育下邱某某认识到犯罪行为。检察官综合案发后其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邱某某在法庭上表示痛改前非并希望继续读书,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对邱某某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采取检察官建议,对其适用了缓刑。

  双向保护 涉罪者和被害人都要保护

  “感谢检察官,如果没有你们的说服,我真不想要我这个儿子了”。近日,一学生家长对该院检察官连连道谢。

  羊某某为在校学生,因交友不慎涉嫌抢劫。检察官在讯问羊某某时,其担心会被家人嫌弃。见此情形,检察官特别给他们父子多一点时间沟通。父亲表示一定会给孩子最大的支持和鼓励,至此父子之间因此事产生的隔阂得以及时化解,羊某某顺利回归了家庭。

  更要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为使双向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起到效果,该院贯彻落实亲情会见制度,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亲情的关爱。针对被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负担严重、易产生消极情绪、对认罪后的法律后果模糊等特点,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制度下,检察员在讯问未成年嫌疑人后视情况主动给到场父母与未成年嫌疑人进行“亲情会见”,充分体现“亲情挽救”的价值。

  未成年王某因早恋而进入丈夫、父亲的角色。从学生突然转变为丈夫和父亲的角色,因王某缺乏家庭责任心且好吃懒做,其“妻子”丢下未满周岁的女儿离家出走。随后,游手好闲的王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多次盗窃,属于惯犯,该院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检察官主动帮助关爱其年幼的女儿,并耐心地对他进行教育。王某因此深受感动,认罪悔罪,表示争取早日刑满释放,承担起家庭的责任。

  据了解,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司法保护,该院专门配置女检察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充分发挥女检察员的性别优势。

  检律勾通 帮教促其迷途知返

  检辩联合教育方式是该院强化预防犯罪未成年人再犯罪而采取的一项举措。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检察官结合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社会调查报告等情况,对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宣布《不起诉决定书》时,该院通知其律师(辩护人)到场,共同对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强化预防犯罪未成年人再犯罪工作,促使被起诉人的未成年人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其守法意识。

  同时,该院立足检察职能,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加强与县公安、法院、团委、妇联等单位的联系配合,参与对“失足”的未成年人给予帮扶,使他们迷途知返,重新矫正人生航向。符某某(15岁)与被害人符某(13岁)恋爱后发生性关系,致符某怀孕。符某某性格内向,不愿与人交谈,女检察员经过多次的谈心,与其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基础,引导教育他改善对性观念及性行为方面的错误认识,并通过做思想工作使其父母接纳他,帮助他树立重回社会的信心。

  此外,女检察员通过与被害人符某谈心,帮助她淡化因此事造成的心理负担,鼓励她保持健康的心态,增强其自信心,帮助她走出心里阴影,建议她以转学方式重回校园。

  预防前置 延伸职能强化法治宣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做好法治宣传,以有效的法治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此,该院把法宣列入预防工作并将此置放在预防之前,利用七坊检察室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对案件多发的辖区中小学校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并以法治安全教育知识讲座、禁毒大会战宣讲团等方式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组织开展了6次法治宣传活动,其中在照明小学、七坊中学开展法律讲座共2次,在七坊中学组织模拟法庭2次,在民族中学、牙叉实验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各1次。

  为探索一套有效的方法保护未成年人,七坊检察室与七坊中学签订了“检校共建协议”。在签约仪式当天,该院组织了一场精彩的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模拟审判活动以该县未成年人盗窃摩托车的具体犯罪案例为素材进行,其中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及被告、辩护人等角色均由学生担任。通过这种寓法于教于活动于表演的形式新颖活泼,不仅让学生们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明白了法庭审理的司法程序,更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青年之声·白沙”青春助力禁毒大会战宣讲进校园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中,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结合视频、图片,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使老师和同学们对毒品及其危害有了更为直观、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编辑:何籽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