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热点聚焦
检察动态

假扮韩星交友骗财18万元 男子因诈骗领刑四年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17-09-15  浏览次数:174

  正义网北京9月15日电(见习记者 郭璐璐)化名“权在铉”,虚构韩国艺人练习生身份,以交友为名骗女性钱财,马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马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2016年7月,因一条来自微博的私信,上海女子树某与一位自称是“权在铉”男子结识。接触后,男子称自己韩国人,职业是韩国知名演艺公司练习生。两人每次见面,男子都称下午要去找经纪人或公司训练,因此树某也没对其身份产生怀疑。后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并开始了同居生活。

  同居期间,“权在铉”告诉树某,自己急需用钱摆平一场官司,“我在韩国借款50万元投资被骗,如果不还钱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基于对男友的信任,树某给了他9万元,但事后男子却以工作忙为借口,再也没露过面。

  山东女子刘某也“权在铉”骗局的受害者。同样方式与男子相识并恋爱后,男子却说自己马上要回韩国了。他说,如果给经纪人4个月的租金,自己就能再在中国多陪伴刘某4个月。刘某不愿看到男友伤心,就通过微信转给他9万元。

  男子利用微博交友骗财,事情也因微博而败露。一次,刘某在查看“全在铉”微博时发现,除自己外,他还与树某等多名女子保持着密切联系。刘某立即与树某取得了联系,两人经核对发现“权在铉”是骗子,就共同报了警。

  经查明,涉案男子叫马某,“权在铉”只是化名,且其根本不是韩国人。故一审法院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四年。马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

  二审中,马某承认自己在交往初期虚构了韩国籍艺人的身份,但称在交往一段时间后已告知对方自己是中国人的事实,“我没有虚构事实骗取她们的钱款,不应构成诈骗罪”。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马某的上诉理由没有证据支持。“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微信转账记录以及被害人在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等证据,已经能够充分证明马某虚构了自己的身份,虚构其母亲是韩国富豪,以此来骗被害人的钱款。”最终,北京市三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年轻人中间还存在着盲目‘哈韩’、‘追星’的行为,由于对韩国明星的盲目崇拜以及内心的空虚,案件当事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法官说。

  编辑:李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