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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精准司改落实有权必有责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17-06-28  浏览次数:287

  正义网上海6月27日电(记者 闫昭)司法体制改革怎么改?改得如何?自试点启动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以问题为导向,向实践寻答案。记者日前在上海采访发现,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构建案件质效保障体系,不断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据了解,目前上海全市检察机关共有入额检察官1556名,初步完成员额控制目标。

  2016年,上海全市公诉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速裁程序适用率超过80%,在当年最高检公布的公诉、侦监等8个核心数据中,上海的抗诉、纠正遗漏同案犯、立案监督等7个数据均有两位数以上的上升幅度。这份成绩单就源自司法体制改革所激发出来的内生动力。

  因“案”定员 实现员额动态管理

  “上海检察机关按照严格的入额遴选标准和程序遴选入额检察官,目前入额检察官占队伍编制总数的27.78%。”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阮祝军说。

  据统计,在上海,目前有近80%的入额检察官都配置在基层院办案一线,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检察官比例上升了13%。比如闵行区检察院对检察官员额配置优化调整后,办案压力相对较大的刑检部门,检察官数量由30名增加到36名,占比由33%上升到41%。

  记者采访发现,在上海检察机关的员额制改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部门之间、院际之间检察官员额分布不均衡、人均办案量失衡等问题。为此,上海市检察机关着力推动构建全市统一开放的检察官遴选调配平台,因“案”制宜,精准配强办案力量。

  阮祝军说,对新入额的检察官,改变以往入额后再选择岗位的做法,实行先确定岗位再遴选入额,杜绝“因人设岗”“人岗错位”的情况,形成良好入额导向。如在今年入额遴选中,拟对部分人均办案量较大的基层院,适当增加名额,对人均办案量相对少的中心城区基层院,严格控制名额。

  据了解,上海市检察院今年从下级院遴选检察官工作正在开展,市检察院及三个分院共确定了侦监、监所、民行等7个一线办案岗位进行遴选。同时逐步实现市分院拟入额的检察官助理到基层院任职。

  2016年,上海全市各级院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1500余件,同比上升25%,充分体现了入额领导干部在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权力有清单 制度立起规矩

  “在改革之初,我们先后制定了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细则100条和2015年版检察官权力清单,对全市三级院司法办案中检察官的办案权力作了详细的规定,较为清晰地界定了检察官的权力界限。”阮祝军说。

  制度立起规矩,权力有清单。目前,上海的检察官可独立决定的职权共141项,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决定、但需提请检察长审核的职权共66项。2016年以来,上海市各级院刑检部门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占比82%,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同比下降11.5%。从实践来看,检察官“授权不行权”的问题已有了初步解决。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3月28日,4个以检察官个人命名的检察官办公室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正式成立。据介绍,检察官办公室按照知识产权、金融、网络犯罪以及涉外、未成年人重大疑难案件等进行专业化划分,由命名检察官、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锦潮说,命名检察官在检察长的授权下,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在“授权”同时,注重“行权”,体现权责一致,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实效。

  “有权必有责”和“有岗必有责”均应成为司法责任制的应有之义。在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孙静看来,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标准是与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相匹配相适应的,必须建立科学的监督考核的机制,推动实现司法改革预期。

  依托最高检执法办案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大数据研发“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考核系统”,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将检察官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检察权的监督机制要求和“四位一体”考核内容、分值全部纳入信息化系统,实现精准考核。

  “我们利用‘大数据’梳理出36项程序性不规范风险点、56项检察权运行风险点和19项案件质量风险点,根据风险点的特点,逐一明确发现风险的途径、监督方式和职能部门,以信息化手段实现了流程监控‘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甄别’。”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军说。

  跨行政区划改革 案件集中管辖

  “铁检机关跨行政区划管辖的特点为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了广阔舞台。”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谈信友说,该院充分利用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优势,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开展“高铁沿线安全隐患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据介绍,通过深入实地全面排查,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与地方检察机关合作,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作为、履行职责。在安徽、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一市”高铁沿线排查重点安全隐患184处,目前已解决其中99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杭州铁检院在中欧班列始发站---义乌铁路西站、徐州铁检院在欧亚大陆桥桥头堡连云港车站设立检察室,检力下沉,重心下移,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铁路运输一线。

  目前,在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中央政法委改革试点方案中确定各类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特殊案件管辖已全部覆盖。截至2017年5月25日,该院共受理新增管辖案件484件853人,其中,海关案件324件484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案件23件87人,知识产权监督案件36件55人。

  谈信友表示,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必须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途径。

  据了解,截止目前,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已支持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抗诉1件并获三中院改判;提请跨地区民事、行政抗诉2件并获得上海市检察院支抗;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等中的不规范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11份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并整改复函。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特别是案件集中管辖“牵一发而动全身”。谈信友建议,加强顶层设计,稳妥又积极地推进。同时,进一步明确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功能定位、案件管辖范围、诉讼层级设置、内外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编辑:林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