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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例① | 许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立案监督案

来源: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4-22    浏览次数:35

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0日至26日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琼山区检察院“海青蓝”知识产权办案团队的检察官们精选了近年来办理的涉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案例,向大家以案释法,带领大家一起了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接到广州金穗华制品有限公司的投诉后,立刻前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村委会**村池塘旁的一间简易棚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许某某无照销售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粘粉,其中已销售“穗华”牌粘粉货值共计215635.5元。3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该案立案调查。5月7日,琼山区检察院应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的邀请提前介入该案,同日琼山区检察院建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审查办理。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于2022年7月11日对该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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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2022年5月7日,琼山区检察院应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的邀请,对该局办理的许某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案是否涉嫌犯罪进行审查。经审查,许某某未经“穗华”牌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穗华”牌商标,并且生产销售假冒“穗华”牌粘粉金额达到立案标准,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日琼山区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函》,建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立案侦查。随后,琼山区检察院对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在侦办该案过程中面临的证据收集难、案件定性难以及案件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等问题进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最终,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及时调取、补正相关证据材料后于2022年7月11日对该案依法立案侦查。

■ 指导意义

检察立案监督工作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动用刑事手段违法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知识产权领域检察监督需要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构建起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案件咨询机制、案件监督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案件提前介入等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有效解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存在“以罚代刑”、调查取证程序不规范、证据提取存在瑕疵、证据收集难、案件定性难等问题,有效指控犯罪,不断凝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合力,为海南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网编: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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