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依法认定:2020年,犯罪嫌疑人常喜哲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承包三亚海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康之家海棠湾度假村项目二期精装修一二标段的工程,后将该工程转包给郁建强,郁建强雇佣工人涂庆华、曾秀花等51人施工,工程结束后,常喜哲、郁建强未依法支付工人工资。经公安机关统计,常喜哲、郁建强未支付工人涂庆华、曾秀花等51人工资共计2135855元人民币。常喜哲、郁建强到案后,已全部支付涂庆华、曾秀花等51人工资。
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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