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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17343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则》《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保亭县)辖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保亭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保亭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5名。

二、选任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应在保亭县行政区域内。

(五)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

3.从事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4.具有法学、医院、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的人士。

三、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忠实履职,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秘密等,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四、听证员管理与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管理。听证员每届任期为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纳入听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在任职期内,经听证员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取消听证员资格并将其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及时补充。

(二)履职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依照《人民检察院财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选任程序

(一)现场或邮寄报名。本次选任听证员报名采取现场或邮寄报名,接受单位组织推荐报名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

(二)初审及考察。本院按照选任条件,对单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考察,提出初步听证员人选。

(三)拟任公示。将初步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确定拟任人选,并通过本院门户网站“海南省保亭县人民检察院”官网、“保亭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定听证员人选名单。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选任结果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并颁发听证员证书。

六、报名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

(二)参与报名选任人员:

1.个人申请。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自行申请报名参加选任;

2.单位推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均可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报名参与选任。

3.商请推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检察机关可以商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推荐符合听证员条件人选。

(三)报名材料

1.公民个人自荐报名的,下载填写《保亭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报名表》(见附件1);

2.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下载填写《保亭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

3.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4.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证书复印件;

7.所获得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听证员采取现场和邮寄的方式进行报名。

1.现场报名地址:保亭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报名工作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邮寄报名:报名人员直接将报名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保亭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邮寄地址:保亭县保城镇宝亭大道保亭县人民检察院,邮编:572300,收件人: 符壮,联系电话:0898-83663265)。

(五)联系方式

如需了解有关保亭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的事项,可以向保亭县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符壮,联系电话:0898-83663265。

附件:1.保亭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报名表

附件1请点击阅读查看下载


2.保亭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附件2请点击阅读查看下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9日


  网编:王宜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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