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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检察官以案说法12|逃窜二十载!一起百万盗窃案终于守得云开见明月

        发布时间:2021-04-08    浏览次数:709

  
        古人云,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这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激励着我们要脚踏实地,不可好高骛远。通过窃取这样的方式获得的财富如同鸩酒,一时美味却会毒发身亡。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1年度第12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案中的曾明通过异地作案手法涉案金额达二百万之多,性质尤其恶劣。此案提醒我们,天上没有不劳而获的美差,窃取他人财物,终将受到法律严惩。道路千万条,不要剑走偏锋。

  第12案

  盗窃公用车涉案百万元

  逃窜二十载难逃刑罚十四年

  1995年至1996年间,林华(化名,已判刑)伙同曾明(化名)接连窃取政府单位、公司公用车达到8辆之余,价值245.705万元,数额尤其巨大。

  近日,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曾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生意失败

  曾明,男,1964年12月24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

  别看文化程度不高,但是行事作风颇为大胆。据曾明讲诉,以前做生意跟银行和朋友借了三十六万元,通过参与偷车,仅仅几年间就还清了所有债务,并且还有多余的闲钱供自己平常住宾馆等日常花销。

  然而聪明的头脑却没有放在正途上,一门心思专研歪门邪道,最终只能自食恶果。据悉,在他窃取的车辆中,一些车是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开走。

  接连作案

  曾明行事非常谨慎。只有在作案时才会来海南,并且每次去海南的居住宾馆并不固定,时常变换,并且通过假身份证进行登记。

  偷车时只有曾明和林华参加。二人分工非常明确,一般是由林华踩点确认要偷车辆,并负责撬开小汽车的车窗,然后曾明连接点火的电线,启动车辆,将车驾驶离开现场。

  通过这样的手法,1995年12月29日晚,林华(已判刑)伙同曾明窜至琼山市某单位大院内,盗走该单位一辆日产丰田海狮12座面包车,价值人民币 31万元。后将该车出卖,两人得款共10万元。

  来钱如此快,二人越来越大胆。1996年1月至3月,这短短几个月时间,二人通过相同的手法窃取了7辆车,这些车大多为政府单位车、公司公用车等,价值达百万元。

  数罪并罚

  本案于1995年、1996年由被害人王某等人报案后发案,由琼山市公安局侦查,琼山市检察院1996年12月10日以盗窃罪、销赃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批捕曾明,后曾明批捕在逃。1999年6月23日同案犯林华被逮捕。2000年4月4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林华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2019年9月4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某彩票站将曾明抓获归案。2020年6月23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曾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至此,该案件告终,曾明也接受了法律制裁。牢狱的生活会让他明白,朗朗乾坤,法律严惩会迟到却永远也不会缺席。

  邢慧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邢慧雯表示,犯罪嫌疑人曾明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不劳而获的美差只存在幻想里。只有通过自己的辛勤劳作而获得的财富才是最宝贵的,才是最心安理得的。走捷径,窃取他人财物只会把自己送进牢狱之中。不该伸的手别伸,不该拿的财别拿,不劳而获必难长! 
  网编: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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