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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检察官以案说法11 | 妻子被骗去陪酒 丈夫这样解决后逃亡26年并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636

  
        有一些法治观念淡薄的人,遇到矛盾纠纷时,不想着通过正当途径或者法律手段来解决矛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试图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结果伤人又害己。做任何事都要考虑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文明合法处理冲突,切不可一时意气用事,用拳头解决问题。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1年度第11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赵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被判刑的案例。此案提醒人们,遇事需冷静,冲动是魔鬼,害人又害己。

  第11案

  男子因一时冲动伤害致死 逃亡26年终落法网

  1993年9月4日,许二欺骗赵一的妻子徐三等人到海口市某歌舞厅当陪酒小姐。赵一得知后便伙同夏四把许二伤害致死,逃亡26年终落法网。

  近日,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赵一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妻子被骗当陪酒

  赵一,男,1963年出生,高中文化。1983年曾因抢劫罪被开封市人民法院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于1994年6月13日被海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在逃,2019年10月11日被抓获。

  1993年9月4日,许二以带赵一的妻子徐三和妻子朋友吴六到海口市某公司工作为由,将其二人从河南带至海口某歌舞厅当陪酒小姐。

  在此期间,许二将二人的陪酒收入占为己有,在嫌徐三、吴六二人陪酒收入少后逼迫其去卖淫,二人拒绝后,许二扣押二人身份证。

  当时,赵一与夏四(已判决)打听到自己妻子和女友被许二骗至海口后,于同年9月28日从郑州乘飞机至海口。

  怒火中烧下手狠

  1993年9月28日下午15时许,赵一与夏四(已判决)在海口某招待所里找到了徐、吴二人,当时许二不在房间内。

  赵一询问二人为什么和许二来海口,在知道此事的前因后果后,四人便一直在房间里等。

  当日下午17时许,许二回到该房,被赵一从身后抓住,赵、夏二人将许二推至该房内的卫生间,用准备好的电线将许二捆绑在卫生间的水管上,二人多次进入卫生间对许二进行拳打脚踢及用木凳腿进行殴打。

  许二被殴打后,承诺愿意赔偿其二人的损失。因赵一和夏四怕许二想跳楼,便就用先前的那根绳子再次把许二的手和脚捆起来。

  逃亡26载落法网

  据赵一供述,当晚23时许,四人见许二伤势严重遂逃离现场,之后在海口新港码头附近躲藏至第二天早晨乘船离开海南。随后四人分道扬镳,各自逃亡。赵一与徐三在1995年左右离婚。

  经鉴定,受害人许二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下体出血及左右胸部多发性、粉碎性骨折,左右肺广泛性出血而休克死亡。

  经过26年逃亡后,在2019年10月11日被河南某县公安局民警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在河南某县的文化广场将赵一抓获归案,于同年10月19日移交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

  赵一因一时冲动、缺乏法治观念,因此对许二采取了过激的手段,最后落得伤人而且害己的后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冯春华:遇事需冷静、理智解决矛盾和纠纷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冯春华表示,犯罪嫌疑人赵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适用普通程序。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赵一无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很多纠纷都是因一点小事引起,继而引发拳脚冲突,最终导致有人受伤,有人进班房。其实,在生活中难免遇到磕磕碰碰,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保持冷静,运用正确合法的手段去解决,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自酿苦果,如此这般真的不值得,切勿一时冲动,做出后悔莫及的事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网编: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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