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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道歉!海口市首例涉野生动物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次数:1926

  12月28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莫某伟、李某雄、冯某珠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莫某伟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李某雄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冯某珠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没收被告人李某伟违法所得2600元;被告莫某伟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64900元,被告李某雄、冯某珠对其中3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2000元。该案系本院办理的海口市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名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均当庭认罪认罚并在宣判后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2018年12月,被告人莫某伟在家中杀害其在文昌市蓬莱镇以40元每斤的价格收购的四条舟山眼镜蛇和三条水律蛇,加工给他人食用,并收取800元买蛇钱。同月,被告人莫某伟经与一名广西籍男子电话联系,双方约定以10元每斤的价格见面交易了一条约30斤重的蟒蛇,莫某伟向该名男子支付300 元。2019年2月,莫某伟以1800元将该蟒蛇出售给李某(另案处理),并邀请被告人李某雄、冯某珠帮忙共同杀害该蟒蛇,后交予李某烹饪食用。2019年1月初,上述该名广西籍男子再次将一条20斤的蟒蛇以10元每斤的价格出售给莫某伟,同年3月,莫某伟独自在食品站内杀害该条蟒蛇。2019年6月14日,定安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执法巡逻时发现莫某伟有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嫌疑,当场对一条眼镜蛇予以查扣,另外在莫某伟家中查扣疑似松鼠两只、疑似狐狸一只、疑似鸟类一只,均为死体。经鉴定,定安县森林公安局当天送检视频中的动物分别为蟒蛇2条、舟山眼镜蛇1条、滑鼠蛇1条均为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物种,属禁止贸易的物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另,莫某伟、李某雄、冯某珠的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灭失,致使生态平衡性及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三名被告人应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涉及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价值评估为6万元和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评估为0.49万元,总计6.49万元。莫某伟应对该6.49万元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承担赔偿责任,李某雄、冯某珠应对一条蟒蛇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莫某伟、李某雄、冯某珠还应承担2000元专家咨询鉴定费用。 
  网编: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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