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4 浏览次数:5158
6月1日,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莫某某、李某某、冯某某非法杀害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海口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海口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被告莫某某为谋利非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蟒蛇2条、国家保护“三有”动物眼镜蛇4条、滑鼠蛇3条。李某某、冯某某帮助莫某某杀害其中的1条蟒蛇。由于三被告人的行为导致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致使生态平衡性及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严重影响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杀害的野生动物评估价值总计6.49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此三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亦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起诉要求莫某某、李某某、冯某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6.49万元并向社会公众道歉。三被告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当庭赔礼道歉。
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也会使野生动物体内存在的有害生物或物质通过此途径传染给人类,甚至引起重大疫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是海口市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打响疫情“源头防控”的第一枪,今后,海口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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