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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2月海南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来源:海南检察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次数:2225

  一、刑事检察业务


  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44人,同比下降12.9%;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63人,同比上升9.3%,不批捕率为20.1%。提起公诉1838人(含附条件不诉后起诉),同比下降0.5%;不起诉25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上升31.2%,不起诉率为12.1%。


  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91人,同比上升49.2%;不批准逮捕47人,同比上升1倍,不批捕率为34.1%,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批捕率高14个百分点。提起公诉83人,同比下降19.4%;不起诉23人,同比上升35.3%,不起诉率为19.8%,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高7.7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73人,同比下降24.7%,提起公诉168人,同比上升57%。


  对刑事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39件。其中,对超期羁押,书面提出纠正4人(去年同期为0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32人,同比下降27.3%;对刑罚监管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3件,同比下降66.7%。


  对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人,起诉3人。


  在不批准逮捕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批捕181人,同比下降6.7%,占不批捕总人数的49.9%;不构成犯罪不批捕29人,同比下降25.6%,占不批捕总人数的8%;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153人,同比上升62.8%,占不批捕总人数的42.1%。


  在不起诉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起诉74人,同比上升60.9%,占不起诉总人数的30%;法定不起诉6人,同比下降25%,占不起诉总人数的2.4%;情节轻微不起诉167人,同比上升32.5%,占不起诉总人数的67.6%。


  (一)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情况。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人76人,同比下降34.5%,决定起诉93人,同比上升52.5%。共批准逮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相关案件犯罪嫌疑人69人,同比上升6.7倍,起诉52人,同比上升2.3倍。


  (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43人,同比下降53.7%,批准和决定逮捕186人,同比下降34.3%。其中,批准逮捕涉黑恶势力“保护伞”2人,同比下降71.4%;受理移送起诉涉黑恶势力犯罪248人,同比上升1倍,提起公诉168人,同比上升75%。


  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来看,发案量最多的领域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类犯罪,共批捕91人,占48.9%;起诉8人,占4.8%。其他依次为:批捕煽动村民闹事类犯罪77人,起诉28人;批捕非法高利放贷类犯罪75人,起诉6人;批捕欺行霸市类犯罪69人,起诉54人;批捕强揽工程类犯罪68人,起诉41人;批捕操纵经营“黄赌毒”类犯罪67人,起诉41人;批捕插手民间纠纷类犯罪67人,起诉0人。


  (三)参加禁毒三年大会战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类犯罪嫌疑人81人,同比下降76.7%,批准、决定逮捕96人,同比下降74.1%。共受理移送起诉毒品类犯罪嫌疑人273人,同比下降55.7%,起诉304人,同比下降31.1%。起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283人,同比下降31.1%,占起诉毒品类犯罪总人数的93.1%;容留他人吸毒17人,同比下降39.3%,占5.6%。


  (四)服务和保障民生情况。共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批准逮捕7人、起诉2人;对校园欺凌暴力犯罪,批准逮捕2人、起诉3人;对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人、起诉0人;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36人、起诉39人;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4人、起诉3人;对强奸、拐卖、强制猥亵、强迫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批准逮捕54人、起诉48人;对侵害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85人、起诉16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批准逮捕14人、起诉2人。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31人,同比下降44.6%;起诉94人,同比上升2.2%。


  共提起国家司法救助4件,同比下降66.7%,实际救助4人,同比下降50%。


  (五)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案件41件,批准逮捕15人,起诉10人。涉嫌的罪名有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狩猎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二、民事检察业务


  共受理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案件62件,同比下降51.2%;审结80件,同比上升1.1倍。提出抗诉29件,同比上升28倍,占审结数的36.3%,法院裁定再审2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受理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审结7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件。受理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审结9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7件。


  三、行政检察业务


  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案件5件,同比下降58.3%,审结2件,同比持平。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公益诉讼立案64件,同比上升3.2%。进入诉前程序50件,同比下降46.2%,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2件,占84%;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件,占8%。提起公益诉讼2件。


  通过办案,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6.9亩;挽回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2.85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41.117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2公里;保护被污染土壤235.7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2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2635吨。


  五、院领导办案情况


  全省各级检察院入员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917件,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的案件占9.5%,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员额院领导干部办理的案件占90.5%,所办案件涵盖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主要检察业务。


  六、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其他院领导共列席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人次,同比持平。其中市县区检察院4人次,省检察院1人次;检察长列席3人次,同比上升50%,其他院领导列席2人次,同比下降33.3%。

  网编: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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