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检察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03-16 浏览次数:1250
2020年3月13日上午9时,定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定安县人民法院的一起任某某贩卖毒品案件首次运用互联网庭审当事人端程序按时进行开庭审理,并形成庭审录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案件审理中的被告人任某某未押解到庭,法官、检察官、被告人三家连线,通过庭审当事人端程序进行“隔空庭审”。这次定安县人民检察院采用“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与以往传统的庭审方式不同。通过“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被告人无需办理出监手续,由监所民警押解到看守所讯问室内受审,整个庭审均在网上进行。法院、检察院、看守所通过网络远程对接,办案机关与被告人“零接触”。即法官在法院,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在看守所进行开庭。
庭审过程中,涉案证据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实现远程质证,被告人任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过程视频链接顺畅,画面、语言清晰。
庭审结束后,接入远程打印机,由定安县看守所协助打印庭审笔录,并指导被告人进行查阅、签名、加按手印,然后还押。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本次庭审过程的顺利进行,提前与法院、看守所进行沟通,研究疫情期间远程庭审事宜,协商远程开庭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指派技术人员对远程庭审系统进行调试,技术人员也提前对庭审设备进行多次调试,全面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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