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权威发布

权威发布丨海南检察公布2020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来源:海南检察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02-14    浏览次数:736

      2020年1月海南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开如下:

 

      一、刑事检察业务


      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49人,同比下降15.3%;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52人,同比下降2.7%,不批捕率为21%。共办结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1493人,占需要办理人数的34.7%。其中,提起公诉1144人(含附条件不诉后起诉),同比下降0.8%;不起诉16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上升39.7%,不起诉率为12.9%。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59人,同比上升43.9%;不批准逮捕28人,同比上升64.7%,不批捕率为32.2%,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批捕率高11.2个百分点。提起公诉64人,同比下降1.5%;不起诉9人,同比上升12.5%,不起诉率为11.1%,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低1.8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49人,同比下降19.7%,提起公诉119人,同比上升65.3%。


      对刑事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32件。其中,对超期羁押,书面提出纠正1人(去年同期为0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27人,同比上升28.6%;对刑罚监管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3件,同比下降25%。


      对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人,起诉2人。


      在不批准逮捕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批捕116人,同比下降23.7%,占不批捕总人数的46%;不构成犯罪不批捕23人,同比下降28.1%,占不批捕总人数的9.1%;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113人,同比上升59.2%,占不批捕总人数的44.8%。


      在不起诉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起诉59人,同比上升90.3%,占不起诉总人数的35.1%;法定不起诉4人,同比下降33.3%,占不起诉总人数的2.4%;情节轻微不起诉105人,同比上升34.6%,占不起诉总人数的62.5%。


      (一)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情况。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人41人,同比下降32.8%,决定起诉63人,同比上升46.5%。共批准逮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相关案件犯罪嫌疑人69人,起诉46人,同比分别上升22倍和4.8倍。


      (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19人,同比下降2.5%,批准和决定逮捕137人,同比上升34.3%。其中,批准逮捕涉黑恶势力“保护伞”1人,同比下降66.7%;受理移送起诉涉黑恶势力犯罪133人,同比上升1.2倍,提起公诉120人,同比上升96.7%。


      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来看,发案量最多的领域是煽动村民闹事类犯罪,共批捕77人,占56.2%;起诉26人,占21.7%。其他依次为:批捕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类犯罪75人,起诉0人;批捕欺行霸市类犯罪68人,起诉53人;批捕强揽工程类犯罪68人,起诉41人;批捕非法高利放贷类犯罪68人,起诉0人;批捕操纵经营“黄赌毒”类犯罪67人,起诉41人;批捕插手民间纠纷类犯罪67人,起诉0人。 


      (三)参加禁毒三年大会战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类犯罪嫌疑人62人,同比下降80.4%,批准、决定逮捕79人,同比下降76.4%。共受理移送起诉毒品类犯罪嫌疑人157人,同比下降58%,起诉174人,同比下降30.4%。起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166人,同比下降28.8%,占起诉毒品类犯罪总人数的95.4%;容留他人吸毒6人,同比下降62.5%,占3.4%。


      (四)服务和保障民生情况。共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批准逮捕1人、起诉0人;对校园欺凌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人、起诉0人;对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人、起诉0人;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1人、起诉29人;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3人、起诉2人;对强奸、拐卖、强制猥亵、强迫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批准逮捕39人,起诉34人;对侵害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82人、起诉9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批准逮捕11人、起诉0人。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26人、起诉56人,同比分别下降29.7%、15.2%。


      共提起国家司法救助3件,同比下降57.1%,实际救助2人,同比下降60%。


      二、民事检察业务


      共受理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案件48件,同比下降56.4%;审结57件,同比上升1.6倍。提出抗诉28件(去年同期为0件),占审结数的49.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受理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审结4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受理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审结3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7件(均为2019年提出)。


      三、行政检察业务


      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案件3件,同比下降62.5%。


      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公益诉讼立案23件,同比下降20.7%。进入诉前程序33件,同比下降5.7%,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9件,占87.9%;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件,占9.1%。


      通过办案,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6.9亩;挽回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2.85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41.117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0.7公里;保护被污染土壤5.7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2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2635吨。


      五、院领导办案情况


      全省各级检察院入员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93件,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的案件占9.8%,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员额院领导干部办理的案件占90.2%,所办案件涵盖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主要检察业务。


      六、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其他院领导共列席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人次,同比下降25%;均为检察长列席,同比上升50%。

  网编:孙婧
相关阅读 :

省内各级检察院:

省检察院 一分院 二分院 海口市院 三亚市院 儋州市院 三沙市院(三沙群岛院) 琼海市院 文昌市院 万宁市院 东方市院 五指山市院 定安县院 屯昌县院 澄迈县院 临高县院 昌江县院 乐东县院 白沙县院 琼中县院 保亭县院 陵水县院 龙华区院 美兰区院 琼山区院 秀英区院 洋浦区院 三亚城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