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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院检察官在酷热的周末陪着林业工作人员去山上种树,这是怎么一回事?

来源:二分院        发布时间:2019-04-23    浏览次数:629

4月下旬的海南岛已经是酷热难耐,20日上午,乐东黎族自治县的室外气温更是达到了37度。这天是星期六,但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二分院)民事检察处的几名检察官却没有在家度周末,而是和乐东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乐东县)林业局的干部职工一起,冒着大太阳跑到山上种树去了!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他们是来督促乐东县林业局组织开展补植还林行动的。这天,乐东县林业局组织了局机关干部职工、各林业站护林员、森林消防战士共计80余人,要在乐东县九所镇赤公村石扁山的重点公益林地内34多亩的地块上种上3600多棵树种!而这场活动,源自于二分院在去年年底发出去的两份检察建议书。

石扁山上的这一地块属于海南省水源保护与水源涵养II类红线区,原本生长着大量的天然阔叶混交林、灌木林等植被,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

可是,从2017年起,附近村民韦某谦、陈某书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石扁山的重点公益林地内毁坏树木、清理杂草并种植芒果树苗,致使该地块上的34余亩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生态功能严重丧失。20181月,该2人被乐东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后移送省检二分院审查起诉。

韦某谦、陈某书被抓了起来,这事还不算完。按照法律规定,乐东县林业局还应责令该2人补种树木,或由该局先行补种。但是经二分院依法调查查明,乐东林业局并未履行这一法定职责。针对这一“不依法履行职责,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况”,二分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并向乐东县林业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提出了采取措施恢复林地、加强对周边公益林地的保护管理等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乐东县林业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林地整治还林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严厉打击违法活动、广泛宣传动员、强化队伍建设等措施加强对公益林地的保护,并对韦某谦、陈某书下发了《责令限期恢复林地现状通知书》,要求其2人于2019425日前完成补植。

然而,截止420日,该2人仍未开始未按照要求进行补植。于是,乐东林业局自行组织了补植行动,并依法使用韦某谦、陈某书缴纳的保证金支付行动费用。补植行动持续了整整一天,共在34余亩被破坏的地块上补植了3600余株生态树种。二分院的检察人员在依法对行动进行监督的同时,还主动参与到植树活动中来,与乐东县林业局的人员一起种下树苗,共同投身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中,用切身行动践行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接下来,乐东县林业局还将定期对树种生长情况进行后续观察及护养,确保树苗成活,地块生态得到有效恢复。


近年来,二分院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开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等专项行动,在办案中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补植复绿”工作,为海南西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积极贡献检察智慧。

  网编:何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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