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昌市检察院积极贯彻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路志强检察长提出的“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理念,依法以无社会危险性对一起轻伤害案件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消弭了对立情绪,促进了社会和谐。
2018年1月14日晚,犯罪嫌疑人韦某甲、韦某乙、覃某某三人酒后与被害人廖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廖某某桡骨骨折,已达到轻伤二级。2月27日,文昌市公安局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韦某甲、韦某乙、覃某某。承办检察官在审阅案卷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是老乡关系,该案系因琐事纠纷引起,且三名嫌疑人均是初犯,在提审三名嫌疑人时,三名嫌疑人均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为化矛盾、消对立、促和谐,承办检察官及时向乡镇检察室通报了该案,由乡镇检察室跟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刑事和解工作。在乡镇检察室干警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三名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廖某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廖某某也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随后,文昌市检察院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经评估一致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无社会危险性。据此,文昌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韦某甲、韦某乙、覃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办结后,文昌市检察院会同侦查机关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劝勉、告诫。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他们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感到非常后悔,并将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今后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下一步,文昌市检察院将积极探索完善捕前刑事和解机制、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及评估机制,坚决贯彻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及路志强检察长提出的“少捕慎捕”的办案理念,为平安文昌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