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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明办调研督查组莅临文昌市检察院调研督查

   发布时间:2017-08-03  浏览次数:1265

  2014年,文昌市检察院被海南省委、省政府评为“海南省2011-2013年度文明单位”。面对荣誉,该院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对照要求,及时发现不足,并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提出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确立以文明创建总揽检察工作新思路,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促进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推动检察业务全面发展,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三年多来,该院集体、个人获得市级、省级和最高检的表彰共56人(次),其中集体受表彰17项,个人表彰39人(次),个人和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共52人(次),如控告申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

  “文明接待室”和“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该院党总支被海南省委授予“海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该院连续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5年度、2016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

  涌现了以全国模范检察官周经发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8月2日,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符史霞在市委文明办主任钟飞的陪同下莅临该院进行调研督查。

  汇报会上,符史霞同志对该院近3年来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进一步凸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和亮点,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形式和载体;二是要依托检察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更深层次挖掘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法治;三是要进一步宣传和发动,扩展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人人争做志愿者;四是要服务中心工作和服从大局,结合普法宣传、“双创” “双修”工作和扶贫工作,进一步拓展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范围;五是要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精彩的文化活动,将文明理念融入到干警具体的工作和日常的生活中,使文明观念入脑入心,全方位、多角度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方建华检察长对督查组全面而细致的督导检查以及给予的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表示针对督查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问题,加强整改,突出重点和特色,将创建文明单位的努力践行到各项工作中,力争取得更大的成效。

  会后,督查组还对该院办公区域、文化活动场所和整体的环境卫生、绿化建设进行了全面的巡查,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编辑:林媚媚